目的 設立本程序以規范運輸過程,防止貨物丟失或非準許進入,滿足GSV防恐要求。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從事運輸的貨倉人員和司機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3. 職責 由貨倉主管策劃和安排貨場倉工作貨物運輸,具體運輸工作由海關人員和司機人員負責。 4. 程序 4.1貨物運輸 4.1.1 有成品外運時,貨倉人員必檢驗司機的運輸通知并與船務部發出的指示精神核實后, 方能裝載貨物。 4.1.2 一般物料,半成品對外運輸時需憑采購部或船務部出具的通知進行裝載。 4.1.3 所有貨車集裝箱在裝載貨物前后必須接受例行貨柜車七點檢查并清潔干凈。如發現車 門不嚴或車箱破爛,應向貨倉負責人提出拒絕給該類車箱裝載貨物。 4.1.4 在裝載區域裝載貨物時,需由安全經理或制定安全人員進行監控,未經許可的人員或 車輛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4.1.5 貨物在裝載完畢就即時上鎖或使用一次性封條,于運輸單上填寫封條號碼,收貨方對 運輸車輛進行檢驗是否在運輸的過程中被篡改過,如有異常應即時向廠部和客戶報告,商討有效的處理方案。 4.1.6 所有車輛由貨倉統一管理。客、貨車必須分區停泊,對貨車停車區域實施監控,禁止 準許人員進入。貨倉內所有的物料的儲存環境必須由同一門口進出的唯一途徑,窗口需要有玻璃關閉緊密,不能讓外界進入任何物件 4.1.7 設立獨立的成品儲存倉,成品儲存倉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許不得隨時便進入, 如有客人或品質檢查員進行檢查的必須要有主管級以上人員陪同。 4.1.8 成品、貨物的裝載有獨立的區域,裝載區域內不準未經允許可人員及車輛進入,裝載 人員接受貨倉主管的管理,并需要接受安全知識培訓。裝載車輛司機在將車輛停泊好后應即進入司機休息的地方等待。 4.1.9 貨物裝載過程需要有貨倉負責人監督,防止未經許可人員,車輛的進入及異常事情的發 生,當發現有不尋常事情或不允許人員進入裝載區域時,貨倉負責人應即時加以阻止,
并對此進行相應的記錄保存。 4.1.10 貨物被裝好后應即時由貨倉管理人員將車門封好/上鎖,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被開 鎖,一般不可以讓司機接觸車門鎖匙。外運出口貨物應由貨倉負責人貼上廠封條紙,待海關檢查后再插上海關發給的封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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