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二、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應當立即向院內感染管理組報告。
三、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一式兩份,每月一張,由醫療廢物處理公司的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和我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其聯單分別保存,保存時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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