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告要求
(一)發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醫務科。
(二)醫務科立即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一般、重大、特大級別的認定。
(三)醫務科將有關情況匯總、分析并如實向院長和分管副
院長匯報,經院長批示后將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在規定時限內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6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四)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
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或相關科室工作人員核實后按照本制度報告:
1. 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 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 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況。
(五)醫務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將補充、修正的相關內容報至院長、分管院長,由醫務科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向衛生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補充報告。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放射科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保衛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責任科室及時填寫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醫務科。
(三)責任科室和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工作,醫務科做好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并如實提供事件有關情況, 醫務科及時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認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科室鼓勵積極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對于主動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醫務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責任,對于積極上報的科室年終給予獎勵。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討論后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處罰。
(二)醫務科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醫務科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三級: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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