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健全臺帳。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放。
???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夏季工作服各一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后予以補發。
???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臺帳,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周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放。
???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后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后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否則臺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發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施行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具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
??? 14.保衛(保安)人員的著裝,由保衛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術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
???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放周期后,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放周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后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物資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情況合理制定發放時間,不得反季節發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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