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人員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
2、土方開挖前必須做好降(排)水,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侵入施工場地或沖刷邊坡。
3、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挖掘,嚴禁掏(超)挖”的原則。
4、坑(槽)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通道或爬梯。嚴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開挖坑(槽)溝深度超1.5m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進行放坡或加設可靠支撐。
6、土方深度超過2m時,周邊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危險處夜間設紅色警示燈。
7、配合機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業時,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內作業。
8、作業時要隨時注意檢查邊坡變化,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方,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將人員撤離,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9、坑(槽)溝邊1m以內嚴禁堆土、料;不準停放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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