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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
任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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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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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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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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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交 底 人
班 組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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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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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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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包括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 作業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各部位,經試車運轉正常后方能操作。
2、 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嚴禁在指揮中離開崗位、閑談吃東西或進行其它活動,嚴禁酒后操作。
3、 作業要有專人指揮,服從指揮信號,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如遇有雨或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
4、 起吊物在滿負載或接近滿負載時,嚴禁調整升降臂桿或同時行兩個動作,一般作業時,不準同時行三個動作,起吊物件遇有架空線路要保證安全距離,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5、 起吊重物時,應先進行試吊,操作要緩慢進行,嚴禁重物自由下落或起吊重量不清的起重物體,嚴禁超負荷吊物。
6、 操作過程中,吊鉤起升最高與臂桿頂端不能小于1米,嚴禁吊車運轉中進行保養、修理或起吊易燃易爆物。
7、 高處起吊物體應拉溜繩,操作緩慢,禁止突然制動或變換方向,平移要高出障礙物1米,下落應輕放,禁止在起吊物件上站人或加工,不準往陽臺上起吊物件。
8、 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要將各控制器般回原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站人并將吊物放下,嚴禁未處置離開崗位。
9、 嚴禁歪拉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
10、 停止作業時,要將吊物放下,控制器搬到零位,吊鉤提起,臂桿順風向切斷電流。
11、操作者必須持有吊車工操作證,無證人員不準從事工作。
接受交底班組全部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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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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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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