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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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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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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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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四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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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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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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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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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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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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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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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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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一、基坑破樁危險源:
1、 土方傾塌
2、 物體打擊
二、安全注意事項: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勞保用品。
3、 土方施工開挖后,基坑內搭建上下通行的坡道,材料采用φ48鋼管。基坑外圍設1.2m高的防護
欄桿,夜間施工出入口處設照明警示裝置并懸掛明顯標志。
4、 基坑周圍做硬化地面,外圍做排水溝,避免雨水流入基坑內。
5、 破樁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6、 每日及雨后必須檢查圍堰壁和支撐穩定及四周土壁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砼塊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7、 暴風、臺風前后,要檢查圍堰支撐及土壁。發現變形、下沉、裂縫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8、 人工破樁,工具必須牢固。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
9、 破樁頭,特別是破高位樁頭時注意安全,破樁頭時,周圍不得有人工作。
10、配合清槽的工人不準在機械的回轉半徑內工作。
11、施工時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2、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防護用品。
13、在基坑四周設立護身欄桿,外掛密目安全網,夜間設警示燈。無特殊原因,任何圍護不得隨意拆除。
14、施工中需要使用電源時應找專業電工接線,嚴禁私接電源。
15、砼塊堆料應遠離槽邊,距離不小于1m。
16、施工前檢查槽幫有無坍塌危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危險地段作出明顯標志,以免人員不慎造成損傷。
17、挖掘機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至少應保持1.5m的安全距離。
18、挖掘機、裝載機起步前就先鳴聲示意,并試運行。
19、施工機械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20、夜間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21、應熟悉和掌握本工種所使用的機具性能,作業對象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操作規定。
22、應根據不同的作業項目,按規定正確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膠鞋、手套等。
23、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的環境、安全狀況、安全防護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
24、檢查所用的工具設備,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25、檢查作業場所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用電安全規定,夜間作業點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26、作業前應了解施工方法、步驟、質量要求、勞動分工、施工安全措施,機具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等。
27、施工時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28、采用卷揚機牽引平車裝載砼塊時,應保持牽引繩旁邊無障礙物,作業人員不應在工作的牽引繩旁或車的前端站立和停留。
30、采用裝載機上料時,骨料向裝料車內傾斜時,喂料人員不得站在料斗架與裝載機之間,以防被裝載機撞傷;采用皮帶運輸機上料時,不得在工作的皮帶上站立或跨越,也不得在皮帶下停留和 通過;采用爬斗上料時,喂料人員應站立在離爬斗邊緣的適當位置,爬斗提升時,嚴禁下坑作業,以防爬斗墜落傷人。
31、清除爬斗坑作業時,應將爬斗提升到行當高度,并將爬斗栓掛牢靠。
32、經常清除拌和機漏斗下殘存的砼和沙石料,以保持軌道暢通。
33、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設施。
34、補充現場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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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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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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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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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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