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性能及安裝程序,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2、作業人員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登高作業系好安全帶;
3、安裝作業區設置禁戒線,專人看守,區內禁止閑人逗留;
4、嚴禁高空落物,嚴禁在高空拋接工具,嚴禁酒后作業;
5、認真檢查吊裝用的鋼絲繩、卡環,嚴格按標準使用;
6、拆除影響安全作業的電線,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是否靈敏可靠;確保安全裝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和吊鉤保險、卷筒保險裝置。
7、升降作業過程中,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專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一人操作,操作人員須聽從信號指揮。
8、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照明;
9、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須立即停止作業,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10、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11、升降時,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12、升降時,頂升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進行下一動作;
13、頂升完畢,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切斷液壓升降機構的電源;
14、塔吊附著的建筑物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5、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測量塔身垂直度,并可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
16、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
17、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18、塔身在頂升接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應符合出廠高度;
19、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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