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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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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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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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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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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明挖基礎工程基坑開挖與基坑排水安全技術交底
1.基坑尺寸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頂面應有良好的運輸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險物、不明物和文物應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報告上級和主管單位,經處理后方可恢復作業;嚴禁敲擊和擅自處理。
3.基坑開挖中,與直埋線纜線距離小于2m(含),與其他管線距離小于1m(含)時,應采取人工開挖,并注意標志管線的警示標志,嚴禁損壞管線;開挖時宜邀請管理單位派人監護。
4.開挖中,出現基坑頂部地面裂縫、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區,待采取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5.土層有水時,英才開挖前進行排降水,先疏干在開挖,不得帶水挖土。
6.基坑鄰近有各類管線、建(構)筑物時,開挖前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實施拆移、加固或保護措施,經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開挖。
7.挖掘機作業應符合挖掘機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嚴禁挖掘機在電路架空線下方作業,需在其一側作業時,機械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機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
8.基坑外推土時,推土應據基坑邊緣1m以外,推土高度不得超過1.5m。
9.基坑開挖與支撐、支護交叉進行時,嚴禁開挖作業碰撞、破壞基坑的支護結構。
10.人工清基應在挖掘機停止運轉,且挖掘機指揮人員同意后進行,嚴禁在機械回轉范圍內作業。
11.基坑內應設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設施。
12.機械開挖基坑時,當坑底無地下水,坑深在5m以內,且邊坡坡度符合下表規定時,可不加支撐;當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現有地下水和土質發生變化,不符合下表規定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邊坡坡度或采取支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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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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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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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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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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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邊坡坡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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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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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3.使用起重機吊運土方時,應按照起重機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進行操作,現場作業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了解現場環境、電力和通訊等架空線路、附近建(構)筑物和被吊梁等狀況,選擇適宜的起重機,并確定對吊裝影響范圍的架空線、建(構)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護措施。
(2)吊裝作業必須設信號工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檢查吊索具、環境等狀況,確認安全。
(3)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地面承載力不能滿足起重機作業要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并經驗收確認合格。
(4)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設專人監護,確認機械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機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
(5)吊裝時,吊臂、吊鉤運行范圍,嚴禁人員入內;吊裝中嚴禁超載。
(6)現場配合吊運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站在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鉤和導流管離就位點距離50cm時,方可靠近作業,嚴禁位于起重機臂下。
(7)吊裝中遇地基沉陷、機體傾斜、吊具損壞或吊裝困難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8)吊裝時應先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構件吊裝就位,必須待構件穩固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9)大雪、大雨、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含)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吊裝。
14.在坡道上用卷揚機牽引小車,從基坑內往外運送土方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裝土小車應完好。作業前應檢查,確認堅固。
(2)小車應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
(3)坡道的坡面應堅實、平整,寬度應比小車寬1.5m以上,縱坡不宜陡于1:2.
(4)是用卷揚機應符合卷揚機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15.需挖出道路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應根據舊路結構和現場環境,選擇適宜的機具。
(2)使用液壓振動錘應避離人、設備和設施。
(3)現場應劃定作業區、設安全標志,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
(4)作業人員應避離運轉中的機具;挖除的渣塊應及時清運出場。
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基坑范圍內有地表水時,應設水泵排除;在水深超過1.2m的水域作業,必須選派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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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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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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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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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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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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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水性的人員,并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設排水井時,排水井和排水溝的邊坡應穩定,且不得擾動基坑邊坡;水泵應安設穩固。
(3)基坑配降水應連續進行,工程結構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時,方可停止排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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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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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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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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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磚砌體施工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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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工程技術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匯總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