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農配網工程安全監理要認真落實安全責任,按規定簽定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界面、獎懲規定等內容。
2. 工程發包程序應符合要求,要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嚴禁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承包或變相承包工程,特別是嚴防采取掛靠等方式參與工程承包。
3. 要將現場施工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督查的重點,重點檢查落實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情況。堅決杜絕不辦票、不交底、不監護、不停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等行為。要督促、指導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4. 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編制施工“三措一案”,建立作業現場分級勘察制度。“三措一案”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方可執行,現場勘察記錄應隨工作票一同存檔。
5. 發包工程施工涉及運行設備時,工作票應實行“雙簽發”可根據作業現場需要,使用工作任務單等。監理單位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有違章行為等,應立即制止并糾正,必要時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
6. 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落實“防觸電、防高墜、防倒斷桿”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勘察、工作許可、安全技術交底、監護、工作終結”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控,使作業人員做到“工作任務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險點清楚、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清楚”。
7. 停電時必須斷開所有可能送電至工作設備各側的開關、刀閘、熔斷器,并加掛工作接地線。停電設備各端應有明顯斷開點,必要時派人看守。
8. 為防止低壓反送電,應拉開配變高低壓側開關(熔斷器),并摘下熔管。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應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
9. 驗電時應使用合格、相應電壓等級的接觸式驗電器。
10. 對開關柜、環網柜驗電時,應先認真查看設備一次系統接線圖,驗電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驗電工作程序,防止發生觸電或驗電位置錯誤。特別要注意對可能存在低壓反送電和感應電壓傷人等情況的設備驗電,確認其無電壓。
11. 裝拆接地線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禁止反程序操作。所有可能送電至工作設備的線路高低壓各側均應可靠接地,不能遺漏。工作地線的裝設位置應合理,應以確保作業現場安全、防止觸電如反送電、突然來電等為核心。
12. 個人保安線應嚴格按規定使用,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使用。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個人保安線。
13. 裝設遮攔(圍欄)應能夠明確劃分工作區域、帶電區域和非工作區域,并懸掛標識牌。工作區域涉及到跨越公路、集鎮等人口密集區等時,安全圍欄應醒目、充足,必要時指派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工作現場。
14.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作業現場的刀閘、開關等設備處,應懸掛醒目的安全標示牌,必要時指派專人看守。在配電雙電源用戶接入點和有反送電可能的高低壓電源側,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安全標示牌。
?
農配網工程施工應嚴格執行安規“六制”要求,認真落實各參與方的安全責任,簽定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界面、獎懲規定等內容。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規“六制”要求。
1. 現場勘察制度
(1)明確工作內容、停電范圍、保留帶電部位、停電設備范圍等,查看交叉跨越、同桿架設、鄰近帶電線路、反送電等作業環境情況及作業條件等。勘察時應認真、仔細。要對照勘察記錄,制定對應安全措施并落實到工作票中。重點防范觸電、高處墜落、誤登帶電桿塔等危險。下列情況,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到現場組織勘察:
1)帶電作業且配電系統非單一電源;
2)保留帶電部位、鄰近帶電線路或交叉跨越距離等情況不清楚;
3)現場施工環境、設備接線方式不清楚,設備識別標識不清晰或缺失;
4)有可能造成誤登電桿、誤入帶電間隔,停電線路為同桿架設的多回路線路;
5)外單位隊伍承包工程;
6)存在反送電可能。
(2)鄰近帶電線路、交叉跨越線路以及同桿架設線路的勘察工作要求必須查明工作線路(設備)和鄰近帶電線路(設備)、交叉跨越、同桿架設的線路的雙重稱號以及色別、相鄰桿塔起止桿號等。重點防范誤碰帶電設備、誤登帶電桿塔等行為。需配合停電時,必須停電作業,嚴禁強令冒險作業。
(3)與配合停電設備運行單位的聯系應事先書面申請,明確停送電聯系人、聯系方式、停電線路名稱及操作程序等。重點是要對配合停電線路進行驗電、掛工作地線。
(4)加強雙電源管理,防止反送電
應查明作業線路是否有雙電源用戶,是否存在反送電特別是低壓反送電可能性。重點是在作業地段所有可能來電方向線路的高低壓側掛接地線。同時要加強對試驗電源的管理,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 (5)檢查桿根、基礎、拉線牢固情況
1)電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是否夯實;桿身是否存在超過規定的縱向、橫向裂紋;檢查電桿周圍基礎是否存在掏挖、塌方、滑坡等情況。
2)老舊拉線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拉線是否嚴重銹蝕;對埋設于水田等易受腐蝕地段的拉棒應進行掏挖檢查;拉線、拉棒等拉線組件的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3)農村低壓線路中使用的老舊小方桿(手模桿)、木桿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桿根斷裂等。
2. 工作票簽發制度
(1)工作票簽發人必須認真分析現場查勘記錄,結合作業任務,確定工作區域、停電范圍及制定對應的安全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充足的施工力量。
(2)施工單位辦理的工作票應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必要時實行施工單位與運行單位“雙簽發”。
(3)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可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安全措施。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電范圍存在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人核實,確有錯誤的,應立即停止工作,重新辦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4)對不涉及運行設備的新建農配網工程,要制定相應補充規定,如采用執行施工作業安全措施票等,對其安全管理要求與工作票等同。嚴禁農配網工程無票作業。
3. 工作許可制度
(1)電話許可必須堅持復誦核對制度,并書面記錄清楚。現場許可必須逐項交代、確認現場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后,雙方簽字確認,并詳細記錄許可時間。
??? (2)工作許可人必須確保工作線路可能來電的各方面(含用戶)都拉閘停電,驗電掛好接地線后,方能發出許可命令。
4. 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1)工作許可后,正式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作任務;
2)停電范圍;
3)作業現場保留的帶電部位、線路;
4)工作地線懸掛位置及數量、作業現場已布置的其它安全措施;
5)作業計劃起止時間;
6)工作人員分工及專責監護人安排情況;
7)工作程序;
8)工作地段鄰近、平行、交叉跨越的高電壓等級電力線路運行狀態及位置,使用個人保安線的要求;
9)容易誤登的電桿或誤入的帶電間隔情況以及采取的相應防范措施;⑽作業現場是否存在反送電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0)作業中應注意的技術要點;
11)補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
交底完后,全體工作人員應簽字確認。
5. 工作監護制度
(1)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進行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不得擅離職守。
以下情況必須使用工作任務單并指派專責監護人:
1)工作地點分散,工作負責人不能在作業現場同時監護多班組作業,工作安全風險較大。
2)工作地點存在同桿架設線路、交叉跨越線路、鄰近帶電線路。
3)工作地點附近有同類型設備,易造成誤登桿塔、誤入間隔。
4)工作地點有需要配合停電的設備。
5)工作地點存在需要單獨增設的安全措施。
6)有較多雇傭民工或臨時工參加工作。
7)工作地點跨越河流、溝渠、房屋、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