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醉駕兩次,五年之內禁駕。近日《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通過“廣東人大網”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9月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審議。根據《草案》,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兩次醉駕就終身禁駕”的嚴厲規定引發熱議。近日,通過廣東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的最新《意見稿》對飲酒、醉酒駕駛的處罰減輕,并取消“永不翻身”的禁駕條例。根據《意見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代表熱線下周議“條例”
11月29日晚8時,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羊城晚報合作的“代表熱線”再次開通,四名省人大代表將就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修改聽取民意,歡迎讀者來電參與:020-87776887。
路上飆車可處五年禁駕
《意見稿》還規定,組織未經批準的道路賽車的,處5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參與未經批準的道路賽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處2000元罰款;有前款第二項情形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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