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通風木工。
第2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加工。
2.負責風門、風窗、柵欄條等制作、維護。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通風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 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掌握電鋸、電刨的操作。
3.掌握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4.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的基礎知識。
5. 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確保安全。
第6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7條 木工房應設置消防設施,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批準。
第8條 烘干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的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0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檢查電源、開關、電纜,設備要完好,螺絲不松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干凈周圍障礙物。
第13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運料、提料、接料、拉鉤及卸料時速度要放慢或停機。
第14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16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于0.1m。
第17條 電鋸使用完畢后,要停電、清理衛生、保養設備。
第18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條 制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制成。
2.風門扇嚴格按規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于20㎜。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20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2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21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于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并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22條 風門扇應進行防腐處理。
第23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24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25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26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27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墻、調節風門等木制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28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拔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29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后,雜物要清掃干凈。
第31條 將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庫。
第32條 木工房的材料擺放必須整齊,人員離開時斷開房內全部電源,鎖好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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