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牙科聚合物基修復材料的要求。該類材料是以適合于經機械混合、手工調合、或在口腔內/外采用外加能量等方式激活的形式提供的,主要用于牙齒窩洞的直接或間接修復和窩洞的粘接。
本標準所涵蓋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是指用于修復體和修復裝置,如嵌體、高嵌體、貼面、冠和橋的粘固或固位的材料。本標準不涵蓋材料結構中含有粘接成分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
本標準不涵蓋用于預防齲齒的牙科材料(見YY0622—2008)或用于金屬基底上的貼面材料(見YY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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