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法野外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起草單位: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環保處和地調五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法隊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現場作業、營地、長途搬遷及交通運輸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法隊。重磁力隊、化探隊亦應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SY 5868-93 陸上石油地震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 組織管理及職責
3.1組織
3.1.1設置隊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3.1.2設置隊兼職安全員。
3.1.3設置班組兼職安全員。
3.2職責
3.2.1隊長全面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3.2.3兼職安全員協助領導做好生產現場和要害部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整改。
4 規章制度
電法隊應具有:
a.野外交通運輸及長途搬遷安全規定;
b.野外防火及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c.用電設備及生活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d.營地(駐地)安全管理規定;
e.特殊地形野外作業安全規定;
f.特殊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 現場作業
5.1通則
5.1.1按SY 5868第5.1條的規定。
5.1.2步行作業時,儀器應由操作員背負,至少二人同行。
5.1.3施工間歇時,不準在車下、莊稼地、草叢中或其他不易發現的地方躺臥。
5.1.4水網、山地作業時,應有安全措施。
5.2測量作業
5.2.1選擇測點時,遇有高壓線、重要設施或危險地形,應在施工草圖上標注其位置、距離。
5.2.2在公路上作業時,應避開交通高峰期,點位應選擇路邊,測站點前后20m外應設醒目標志。
5.2.3測量人員都應著信號服,并有醒目的指揮聯絡信號,隨時觀察聯絡。
5.2.4沙漠地測量時,應在已確定的營地中心至測線工區道路兩旁設置醒目、牢靠的路標,路標
間隔一般為300~500m,高差起伏大的地段應加密路標。
5.2.5測點作業時,測站周圍5m內無閑雜人員,觀測員不得離開儀器。
5.2.6上標架觀測時,應有保護措施,檢查標架牢固無誤后,方可上標架觀測;5級風以上不允許上標架觀測。
5.2.7作業時應觀察地形地貌,對危險地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5.3電法作業
5.3.1布極及收放線作業
5.3.1.1按照施工設計圖,了解點位附近地形特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布極、放線。
5.3.1.2作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布線、布極現場,打電極時,周圍5m內不允許
有人。
5.3.1.3大線或傳輸線穿過公路時,要采取保護措施,并設警告標志,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清障。
5.3.1.4水網地區作業時,供電線要架起懸空。
5.3.1.5電線架設要符合要求,無裸露,每10天應檢修一次,線路接頭采用永久接法。
5.3.1.6供電線路穿越村莊要有專人看守,線路中每間隔50~100m要設“高壓危險”警告標志。
5.3.1.7建場法AB供電線及電極的注意事項:
a.供電電極要有專人看護,周圍50m為禁區,電極半徑10m外鐵絲網隔離;
b.供電作業時,嚴禁移動電極和觸摸供電線路,如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移動時,應及時與發電機操作人員取得聯系,經同意并確認停電后,方可移動。
5.3.1.8車輛行進中嚴禁收、放線。
5.3.1.9工具,大、小線收放整齊,嚴禁人、物混載。
5.3.2發、送電
5.3.2.1發電機要掛有醒目的“高壓危險”標志牌,發電機周圍5m內不準動火、吸煙和存放易燃
物品。
5.3.2.2發電前,發電機操作員要通知線路上作業人員,檢查線路暢通和接地情況;作業人員檢
查無誤,向發電機操作員報告,再進行發電。
5.3.2.3雨、霧天氣,可控源大地電磁法、建場發電機不準發、供電作業,并采取防潮措施。
5.3.3儀器
5.3.3.1車裝型儀器
a.操作室內整潔,嚴禁堆積雜物及易燃物,并配備4kg干粉滅火器1~2只;
b.電源線連接可靠、合理、絕緣良好;
c.操作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電爐,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3.3.2輕便型儀器
a.儀器放置點應與布極區通視良好;
b.儀器、供電電瓶及輔助設備性能良好,工作電壓正常,無漏電現象;
c.儀器周圍15m內不允許動火,嚴禁無關人員圍觀。
5.3.3.3儀器操作員
a.遵守電法儀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并會使用滅火器材,對儀器的檢查,檢修要填寫記錄;
b.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切斷電源和停機檢查;
c.儀器開機前,要檢查儀器的接地情況,對布極區內電道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采集;
d.儀器工作期間,應做好中心點和儀器車及發電機附近的警戒、監視工作,嚴禁外人圍觀。
5.3.3.4儀器車駕駛員
按SY 5868第5.2.6.3條的規定。
5.4野外交通運輸
按SY 5868第8章的規定。
6 施工員
6.1施工設計應對工區易發事故環節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6.2下達施工任務書時,對測線危險地段或附近的重要設施,應向有關施工班組提出要求。
6.3施工期間,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6.4采集資料的送交,應由施工員專車押運,車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 營地(駐地)管理
7.1營地(駐地)
7.1.1營地(駐地)選擇、設置的原則
按SY 5868第6.1條的規定。
7.1.2臨時加油站
7.1.2.1按SY 5868第6.4.3~6.4.7條的規定。
7.1.2.2油罐或油罐車的停放,應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經批準后,按指定地點擺放。油罐應搭棚遮蓋,并設置醒目的標志牌。
7.1.3臨時停車場
按SY 5868第6.5條的規定。
7.1.4伙房生活區
按SY 5868第6.7條的規定。
7.2臨時營地
7.2.1嚴禁在陡坡、河塘邊等危險地段搭設臨時宿營點。
7.2.2在汽車上宿營時,車輛應停放在平整地段,并擺放整齊,做到“三保險”(即拉手剎、打
掩木、掛排擋)
7.2.3不準在車下乘涼、睡覺。
7.2.4野炊時,應遵守當地防火規定,并距離車輛、易燃物20m以外。
7.2.5安全管理制度、標牌齊全,并懸掛上墻。
8 長途搬遷
按SY 5868第7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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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說明: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環保處和地調五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李洪彬、孫法佩、閻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