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EC60669-2-2:1996《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節:電磁遙控開關(RCS)》和IEC60669-2-2第1次修改件(1997年6月)。
在IEC60669-2-2的第8章中,開關的標志可以用四種不同標志符號。本標準為了與GB4728.7-1984的規定協調一致,采用第1種和第3種標志符號。第2種和第4種符號因與我國規定不符,暫不采用。
本標準適用于供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使用的電磁遙控開關和電子遙控開關。本標準應與GB16915.1-1997《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器附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奇勝電器(惠州)工業有限公司、TCL國際電工有限公司、杭州鴻雁電器公司、北京四通松下電工有限公司、中山朗能電器實業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懷平、王可健、孔軍、何偉恩、楊國賢、車宇、利柱棠。
本標準委托全國電器附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解釋。
IEC前言
國際標準IEC60669-2-2由IEC(國際電委員會)TC23(電器附件技術委員會)SC23B(插頭、插座和開關分技術委員會)編制。
IEC60669-2-2第2版取消并代替1984年的第1版而成為技術上的一個新版本。
本標準以其第1版及下列文件為依據:

IEC60669-2-2第1次修改(1997年6月)
前言
本修改由IEC(國際電工委員會)TC23(電器附件技術委員會)的SC23B(插頭、插座和開關分技術委員會)編制。
本標準以如下文件為依據:

1 范圍
GB16915.1-1997 中的本章經如下修改后適用。
本標準適用于遙控開關(以下簡稱RCS)。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44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的電磁RCS,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的電子RCS。這兩種RCS是供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使用的。
在電子RCS中,凡控制電路或開關電路里含有電子元件的部件,都應符合GB16915.2中的適用要求。
注:接觸器不在本標準適用范圍。
2 引用標準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GB/T4026-1992電器設備接線端子和特定導線線端的識別及應用字母數字系統的通則(idt IEC 60445:1988)
GB/T6109.1-1990 漆包圓繞組線 第1部分:一般規定(eqv IEC60317:1988)
GB/T11021-1989 電氣絕緣的耐熱性評定及分級(eqv IEC60085:1984)
GB13028-1991 隔離變壓器和安全隔離變壓器技術要求(eqv IEC60742:1983)
GB16915.2-2000 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節:電子開關(eqv IEC60669-2-1:1996)
3 定義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3.17 增加如下的注:
注:本定義僅適用于開關電路。
3.18 增加如下的注:
注:本定義僅適用于開關電路。
增加如下定義:
3.101 遙控開關 RCS (Remote-control switches)
以遠距離操作的開關。
3.101.1 電磁RCS eletromagnetic RCS
裝有由脈沖操作的或可以由控制電路長期通電的線圈的RCS。
3.101.2 電子RCS electronic RCS
裝有電子元件和/或電子元件與線圈的組合裝置的RCS,此RCS由電子外延裝置操作。
3.102 額定控制電壓 rated control voltage
制造商給控制電路規定的電壓,此電壓一般是電磁控制線圈的工作電壓。
3.103 開關電路 switching circuit
裝有能讓額定電流流經RCS部件的電路。
3.104 控制電路 control circuit
裝有使開關機構動作的電氣部件的電路。
3.105 控制機構 control mechanism
裝有使RCS動作的所有部件的機構。
3.106 內裝式手動操作裝置 incorporated hand-operated device
能直接或間接使開關電路操作的裝置。
3.107 自鎖RCS latching RCS
被機械鎖在兩個位置中的任一位置,每個位置各有獨立電路的RCS。
3.108 可拆開的RCS disconnectable RCS
該RCS由兩個部分組成,其第一部分用作底座,里面有端子,而另一部分是可拆卸的,里面有開關電路和控制電路,這兩部分靠一機構彈性連接在一起,此機構可以用亦可以不用工具將這兩部分組合和/或分隔開。
3.109 額定控制電流 rated control current
制造商給控制電路里的電流線圈規定的,用以使RCS激勵所需的電流(僅使用于裝有電流敏感線圈的RCS)。
3.110 雙穩態RCS bistable RCS
是一種RCS,其所裝控制機構在未被電激勵或未被機械起動時,在其操作位置保持穩定,但一旦被激勵或起動時,便改變操作位置。
3.111 單穩態RCS monostable RCS
是一種RCS,其所裝控制機構被電激勵或被機械起動時,會改變開關的操作位置(該開關在RCS被激勵或被起動時保持此位置),而在開關的激勵或起動停止后,該機構會回復到RCS被激勵或起動之前的位置。
3.112 優先次序RCS priority RCS
用以直接或間接操縱第1負載電路或第1組負載電路的RCS(有時可以不用此第1負載電路或第1組負載電路),而此RCS的控制電路受制于或被連接到第2電路或第2組電路(優先電路),因而此第2電路或第2組電路被通電期間,會激勵RCS的控制電路,使第1電路或第1組電路斷電,斷電時間的長短等于第2電路或第2組電路被通電的時間。
注
1 此RCS可以有一裝置,能視(帶電流線圈的優先次序開關)總負載或分配給電路的任何部分的電流(大?。?,或對加在第2負載或第2組負載的(帶電壓線圈的優先次序開關)電壓敏感,而調節RCS控制電路的靈敏度,以激勵RCS。
2 進一步的試驗(要求)正在考慮中。
3.113 按序操作的RCS sequential operated RCS
裝有若干開關觸頭或換向觸頭的RCS,這些觸頭常由凸輪控制,從而可以由連續脈沖來形成不同的電路組合,脈沖數目由凸輪角數目決定。
4 一般要求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在第2段之后,增加如下內容:
將RCS安裝在與規定的使用位置偏差不超過5°的位置時,RCS的操作應不受影響。
5 關于試驗的一般說明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5.4 在最后一段之后,增加如下內容:
用3個附加試樣進行101的試驗。
增加如下內容:
5.101 如RCS裝有內裝式手動操作的器件,該RCS應按第19章的規定進行試驗。
注
1 在進行通斷能力試驗和正常操作試驗期間,應避免總是以同一相角將電壓加到RCS線圈,因為這樣做,可能會產生誤導性結果。
2 使用裝有同步電動機的組合裝置和類似操作裝置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6 額定值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6.2 在最后一段之后,增加如下的注:
注:某種類型的RCS可以增加設計用于電流小于開關電路額定電流的輔助觸頭。相應的額定值和要求正在考慮中。
增加如下內容:
6.101 額定控制電壓優選值為:
——交流(a.c.):6V、8V、12V、24V、42V、48V、110V、130V、220V、230V和240V;
——直流(d.c.):12V、24V、48V、60V、110V和220V。
7 分類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7.1.5 增加如下內容:
——電流線圈(對優先次序RCS);
——電壓線圈(對優先次序RCS)。
7.1.7 增加如下內容:
——插入式的RCS。
增加如下內容:
7.101 按開關機構類型分類:
——直接操作機構;
——按序操作機構;
——雙穩態機構;
——單穩態機構。
注
1 直接操作的RCS是每個脈沖均顯示ON或OFF狀態,而這些RCS不論是作為開關,還是作為轉換開關,作用于1、2、3或4極的每個脈沖都會出現ON或OFF狀態的。
2 這種分類方法使RCS可按7.1.1的代號來分類。
3 可按GB16915.1-1997圖1的規定,將兩個代號為1或6的開關連接成代號為5的開關。
4 可按GB16915.1-1997圖1的規定,通過外部接線將代號為6/2的開關連接為代號為7的開關
7.102 按控制電路激勵的類型分類:
——由脈沖激勵的RCS;
——長期激勵的RCS。
7.103 按開關的設計分類;
——電磁RCS;
——電子RCS。
8 標志
GB16915.1-1997中的本章增加如下內容后適用。
8.1 在第2個破折號之后,增加如下內容:
——額定控制電壓(V),如不同于額定電壓;
注:控制電路適于連接到SELV電源的RCS應有特殊標志,此標志符號在考慮中。
8.2 增加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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