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部分適用于管道疏通機。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21:2002(1.0版)《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21部分:管道疏通機的專用要求》,與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3.2版)制定的GB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是首次制定的管道疏通機的專用要求。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3883.1-2005中的相應條文適用;本部分中寫明“改換”的部分,則應以本部分中的條文為準;本部分寫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3883.1-2005相應條文中的相關內容應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而該條文中其他內容仍適用;本部分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了符合GB3883.1-2005的相應條文外,還應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