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修改采用IEC 60038:2002,代替GB 156-2003,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標準,規定了不同系統和設備的標準電壓值,較廣泛地適用于交流輸、配、用電系統及其設備等。
本標準適用于:
——標稱電壓高于100V、標準頻率為50Hz的交流輸電、配電、用電的系統及其設備;
——額定電壓低于120V、標準頻率為50Hz(但不絕對限制)的設備;
——直流電壓低于750V的設備;
??? ——交流和直流牽引系統;
???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
??? ——交流和直流電壓不低于100V的發電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表示信號、傳輸信號和測量值的電壓。
本標準不適用于那些用于電氣裝置內部的元件、部件或設備零件的標準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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