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提出了電氣設備熱表面灼傷風險評估的術語和定義、灼傷風險評估、灼傷閾值、保護措施和文件等規定。
本部分針對交流額定電壓1000V 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 及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在可能被人體接觸的設備熱表面產生的灼傷,提出了風險評估指導;同時提出了潛在灼傷風險的情況下,采取保護措施的一般原則,以及灼傷閾值的選擇。
本部分不適用以下類型的電氣設備的表面:
——熱功能表面;
——相鄰表面;
——操縱手柄、控制旋鈕(包括小鍵盤、鍵盤等);
——不可能接觸到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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