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通信資源管理系統應具備的功能,主要包括系統基礎數據維護、系統管理、資源存量信息管理、資源應用和數據共享服務。本標準涉及的管理對象包括構成通信網的電信基礎設施、設備、系統、網絡和業務等資源,并按照空間資源、物理資源、邏輯資源、業務資源進行劃分。
本部分適用于通信資源管理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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