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剛性防水材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剛性防水材料的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提出了不得人為添加的要求,對產品的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等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中國建筑學會防水技術專業委員會、北京綠色事業文化發展中心、北京萬方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沙縣華鴻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北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城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大連波爾特種涂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9年2月4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剛性防水材料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無機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水砂漿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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