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用灼燒減量法測定固體廢物中有機質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農業廢物、生活垃圾、餐廚廢物、污泥等固體廢物中有機質含量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0.5 g 時,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0.04%,檢測下限為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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