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金屬元素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中銀(Ag)、鋁(Al)、砷(As)、鋇(Ba)、鈹(Be)、鉍(Bi)、鈣(Ca)、鎘(Cd)、鈷(Co)、鉻(Cr)、銅(Cu)、鐵(Fe)、鉀(K)、鎂(Mg)、錳(Mn)、鈉(Na)、鎳(Ni)、鉛(Pb)、銻(Sb)、錫(Sn)、鍶(Sr)、鈦(Ti)、釩(V)、鋅(Zn)等24種金屬元素的測定。
當空氣采樣量為150 m3(標準狀態),污染源廢氣采樣量為0.600 m3(標準狀態干煙氣),樣品預處理定容體積為50 ml時,本方法測定各金屬元素的檢出限和測定下限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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