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的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及施工、工程運行及監測、效果評估和后期環境監管。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技術方案制定參照HJ 25.4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塊的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
綠化植物廢棄物處置和應用技術規程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海水淡化反滲透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測…
固定污染源廢氣 乙腈和丙烯腈的測定…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氨氣排放量核算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