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數據的處理、審核與提交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水質、沉積物、生物、生物質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突發性應急事故監測和專題監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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