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 3521-1995《石墨化學分析方法》。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3年,1995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本次是第二次修訂。
本標準規定了石墨產品水分、揮發分、灰分、固定碳含量、硫含量和酸溶鐵含量的分析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石墨產品。
與GB/T 3521-1995相比,本標準做了如下修改:
———刪除第1章中“石墨化學分析用試劑、儀器、分析步驟、結果計算和允許差”;
———在第3章節中,增加了“3.6”,對試驗用水作了規定;增加了“3.7”,對溶液的濃度做了具體的說明;增加了“3.8”,對所用試劑做了說明;
———刪除3.4中“鐵的滴定分析應進行對照試驗”;
———揮發分的測定修改為:固定碳含量大于等于98%的石墨,將其放入已升溫至400℃±10℃的熱解爐中,在此溫度下恒溫1h;固定碳含量小于98%的石墨,將其放入已升溫至950℃±10℃并已通入穩定氮氣流(約200mL/min)的熱解爐爐口處,關上爐門,預熱1min~2min,
將托盤推入高溫帶,開始計時。灼燒7min后將托盤移至爐口,取出,稍冷1min~2min后,置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溫,稱量;
———刪除5.2箱式高溫爐法測定揮發分;
———將硫的測定方法中的反應式修改為離子反應式;
———酸溶鐵的測定方法中將硫代硫酸鈉容量法修改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絡合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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