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在港區的安全航行以及LNG在接收站安全有效的傳輸過程中,對接收站、LNG運輸船和港作服務方的要求。包括:
a) 引航以及船舶交通服務系統(VTS);
b) 拖輪及系纜、解纜操作方;
c) 接收站;
d) LNG運輸船;
e) LNG運輸船靠泊期間的燃料、潤滑油、備用品的供應商及其他服務供應商。
本標準包含以下規定:
——船舶的安全航行、靠泊、系泊及從碼頭離泊;
——貨物傳輸;
——船岸通道;
——船岸通信;
——船岸界面的所有儀表、數據和電氣連接;
——液氮連接;
——壓載水。
本標準適用于國際LNG貿易中的LNG船舶與中國LNG接收站的港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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