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小容積溶解乙炔氣瓶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基準溫度15℃,限定充裝壓力小于1.52MPa,最高工作溫度為40℃,公稱容積小于10L,內含多孔填料和溶劑,移動式可重復充氣的鋼質溶解乙炔氣瓶。
本標準不適用于其他盛裝溶解乙炔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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