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重點研究在各類緊急事件中與使用電梯疏散人員相關的主要風險。
所研究的建筑物或其鄰近建筑物發生緊急事件的類型是指火災、洪水、地震、爆炸、生物侵襲或化學侵蝕、氣體泄漏、雷擊或風暴的襲擊。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目的是提供一種與電梯和建筑物設計相關且明確的方法,從而確定所給出的設計是否能在可接受的安全等級內使用電梯。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考慮所有建筑物的全部風險,同樣也不考慮所有電梯都具有所述及的全部功能。根據所給建筑物的重要性、功能、容積率、狀況、地理位置、使用、規模等來確定建筑物易發生的事件是建筑物設計者的職責。
確定電梯是否能夠作為一座給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工具,這不是也不可能是電梯制造商的責任,做出該決定應該是其他有關人員的職責。電梯制造商僅能提供一些關于特定電梯所設計的能力或在某個特定情況時電梯狀況的建議。
本報告中采用的方法可應用于任何規模的、新建和在用的建筑物,但實踐證明應用于在用建筑物中是難以實現且不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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