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入爐廢物要求、工藝要求、運行要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大氣污染物達標判定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河北省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大氣污染物控制和監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管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爐窯的污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同時對照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從嚴執行。
精細化工企業設備設施停用處置安全規范
徑流泥沙自動監測儀校準規范
礦用溫度、溫濕度報警器校準規范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光離子化在線監測儀…
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總烴、非甲烷總…
附溫比重瓶校準規范
全自動水質智能分析儀校準規范
燃氣表檢定裝置校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