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⑵。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⑶。人工挖上,前后操作人員問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挖土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法。
⑷。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土作,并且不得將上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⑸。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⑹。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⑺。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⑻。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覆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 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⑼。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⑽。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⑾。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⑿。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⒀。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⒁。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⒂。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上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⒃。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⒄。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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