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的交底,對有關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建筑法》、《刑法》等)以及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基坑結構支護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行業、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實行技術交底、自檢、工序交接、工程隱蔽驗收等制度,使工程質量和安全得以控制。
(二)基礎施工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區域內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報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規物理力學指標,必須提供土的固結塊剪內摩擦角ψ、內聚力c,滲透系數K等數據和有關建議。
(2)暗挖施工圖。
(3)場地內和鄰近地區地下管線圖和有關資料,如位置、深度、直徑、構造及埋設年份等。
(4)鄰近的原有建筑、構筑物的結構、基礎情況,如有裂縫、傾斜等情況,需作標記、拍片或繪圖,形成原始資料文件。
(5)基礎施工組織設計。
(三)施工方案:
暗挖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施工準備、暗挖方法、初支、施工搶險應急措施等根據有關的規范要求進行設計、計算。施工方案要經過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四)土方開挖:
機械開挖時,嚴格按照土石方施工中的技術規程要求去做。挖掘土方應由上而下進行,不可掏空底腳,不得上下同時開挖,也不得上挖下運,如果必須上下層同時開挖,一定要岔開進行。挖土分層計劃,高差,軟土地區的基坑開挖,基坑內土面高度應保持均勻,高差不應超過1m。
(五)坑邊荷載及上下通道:
坑邊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邊確須堆放重物,邊坡坡度和板樁墻的設計須考慮其影響;基坑開挖后,坑邊的施工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規定的荷載值。坑邊堆土、料具堆放及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應根據土質情況、基坑深度進行計算確定。作業人員上下應搭設穩固安全的階梯。挖土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應離基坑1.5m以上,高度1.5m。機械挖土時必須有足夠措施確保基坑內的樁體不受損壞。
(六)暗挖施工時,由于降水,土方開挖等因素,影響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的使用安全時,應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遷等,特別是各種壓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確保安全。
(七)臨邊防護及坑壁支護:
深度超過2m的基礎施工要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要求在基坑周圍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側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無法放坡的基坑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支護。防護及支護設施完成后要及時進行驗收。施工過程中如果支護設施產生變形、位移,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整或加固。
(八)作業環境:
暗挖施工屬于危險作業場所,要對施工現場設施及周邊環境做好變形監測。監測要做好記錄,主要是對支護設施、周邊已有建筑物、構筑物、重要管線和道路的沉降、位移、變形情況及時掌握。當發生異常時,及時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坑內人員不得在未加固處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動、停留,要離開坑壁一定的距離。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上方土質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時,作業人員要迅速撤離并及時加固處理。夜間施工要盡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擾較少和運輸道路暢通的地段,并備足夠的照明和警示燈。
(九)嚴禁在危險地段搭建臨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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