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動火現場5米以內應無易燃物,無積水、無障礙物,便于緊急情況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非動火人員不準隨意進入動火現場;
4)遇有5級以上大風(含5級)時,原則上不準動火;
5)在工業動火期間,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場所,應配帶阻火器。車輛使用單位應向易燃易爆場所管轄單位提出申請,并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管轄單位指定行車線路,檢查防火措施的落實,并在“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上注明允許車輛進入的內容,經管轄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6)動火點周圍15米以內有其他單位的建筑和裝置時,應在動火前通知有關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實施動火;
7)在易燃易爆場所實施工業動火,應使用兩臺以上可燃氣體測試儀器,對施工現場可燃氣體的含量進行測試,工業動火現場的容器內,管線內、室內、坑內的可燃氣體濃度必須低于爆炸下限的25%時,方可實施工業動火,工業動火施工中,全過程跟蹤檢查施工單位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
8) 需要臨時用電的,要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用電手續;
采用電焊進行動火施工的儲罐、容器及管道等應在焊點附近安裝接地線,其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姆;電焊機等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各種施工機具、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應擺放在指定安全區域;
9) 動火現場應按動火級別、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車;
10) 在易燃易爆場所實施工業動火,嚴禁吸煙,嚴禁攜帶任何與工業動火無關的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工業動火現場;
11) 動火部位所在單位、動火施工單位均應派監護人員到現場監護。
12) 工業動火作業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是否留有火種,確認無火種后,方可搬離動火現場。
十、對消防設施的保護監控:
1、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協助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配合或參加臨時滅火指揮部,滅火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3、 使用各種水源;
1) 截斷電,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2) 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 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4) 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比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5) 向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請求滅火救援;
6) 向臨近公安消防部門請求救援。
發生火災應當保護現場,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
4、檢查消防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2)從事生產、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作業人員;
3)從事電工、電焊、氣焊操作人員;
4)消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以上人員應當經過消防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十一、消防重點部位防火檢查要求:
1、 對重點消防部位,監理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填寫JL-06?09-05《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檢查記錄表》發現消防隱患下達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
2、 監理對重點部位檢查內容:
(1) 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點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審查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4、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或審核要點:
(1)組織體系特別是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2)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是否配備了合格的安全人員。
(3)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點部位施工、儲存、運輸過程中防火措施和建筑結構、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現場消防器材,消防設施配備是否充足。
(5)施工現場防火方案是否切實可行、具體有效、針對性強。
(6)對于關鍵部位、薄弱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監控手段以及火災發生的應急預案。
5、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主要工作:
(1)制定安全監理程序。
(2)調查可能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3)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工藝和標準。
(4)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5)檢查施工開工時所必須機械、材料、人員是否已到現場,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已到位。
(6)審核施工單位的自檢系統。
(7)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檢驗。
6、 施工階段現場防火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手段和方法:
(1)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2)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工地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配備。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7)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鑒證文件。
(8)現場監督檢查。
7、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文件和資料管理說明:
(1)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由施工單位報送相關資料,填寫A4 報驗申請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確認。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措施)編寫完成后,填寫A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
(3)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的審核:由施工單位報送相關資料,并填寫A4 報驗申請表,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報送的資料及工程現場情況進行審查,分項工程報驗資料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署,分部工程報驗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
(4)現場監督檢查,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日常安全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中,發現施工現場防火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消除隱患。
(5)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定期檢查,可分為一周或一月檢查一次,并填寫《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檢查記錄表》。
(6)各專業資料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收集,并定期整理歸檔一次,報資料信息員統一管理,資料信息員要根據歸檔要求,驗收、整理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的資料,并按照監理公司要求的方式裝訂、存檔,以便隨時調用和最后合成工程竣工資料。
十二、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的應急預案:
1、為了使監理工程能在高效、低耗、優質、安全條件下良性運行,為業主提供優質監理服務,本專業監理工程師將嚴格督促承包商認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根據公司QHSE ZYC-13-01《應急管理手冊》的規定和要求,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監理的應急預案制定如下:
2、施工現場防火概況
施工現場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涉及到現場所有單位、人員、專業。無論是生產、生活、辦公等都不可避免或徹底現場發生火災的可能。火災是施工現場最常見而且最容易發生的風險之一,火災和爆炸將使人身受到燒傷、窒息死亡的傷害;使設備、財產受到嚴重的損失;給社會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
3、針對施工現場防火作業的危害性、社會影響性,安全監理的綜合防范的措施如下:
(1) 重點對承包商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執行和落實情況,采取停檢、巡檢、監督、檢查等協作管理和監控的手段,以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 現場監理人員按國家標準和規范、按公司管理作業文件、監理工作操作手
冊等,避免因承包商過失而造成自身的傷害和事故的發生;
(3) 經常檢查氧氣瓶、乙炔氣擺放、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4) 督促承包商注意檢查氧氣、乙炔膠管是否出現老化的現象;
(5) 督促承包商注意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是否出現平放臥倒、暴曬、無防震圈
和防護帽、氣管混用等現象;
(6) 嚴格監控在易燃、易爆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對未按動火方案進行操作的行為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組織檢查現場消防設施是否失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
(7) 禁止任何動火違章指揮和工作;
(8) 監督承包商經常、及時、徹底清除易燃物,要求“工完料凈場地清”達標;
(9) 嚴禁建筑物內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工具、雜物等;
(10) 對于防火的重點部位:木工房(區)、油料場所、變配電室、臨時倉庫、
臨時工棚、臨時廚房和熱水間、現場臨時值班室等要求承包商設專人監護,監理組實行定期、定制度、定責任人的監督監理手段;
(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防火安全監理執行QHSE ZYC-06-09《安全專理監理實施細則匯編》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
4、應急人員職責:
(1) 應急負責人及專業責任人,在發生重大事故險情時,及時組織落實現場監理人員所在位置,取得直接聯系,確定事故或險情的真實情況。
(2)應急負責人及責任人應在保證監理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提醒承包商、業主項目部及現場相關方,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程序,分別組織實施應急行動,盡可能的減少設備及財產的損失。
(3)項目監理組按公司QHSE CXC-13《應急管理程序》和QHSE ZYC-13-01《應急管理手冊》的內容,有針對性地啟動和實施項目監理應急預案。
5、預防預警:
(1)施工現場防火主要因以下隱患容易發生各類重大、顯著或一般事故:
(2)作業單位未辦理“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及從分配電箱接線的申請或報
驗手續;
(3) 指揮人員違章指揮;
(4) 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操進行作業;
(5) 其它施工人員不熟悉現場防火的防護要求及應急程序內容、逃生通道等;
(6) 未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 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既未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和技術操作合格證;
(8)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應急演習、急救培訓;
6、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不明顯:
(1) 操作人員穿戴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
(2) 對于作業周圍有無易燃易暴物品情況不清楚;
(3) 電、氣焊作業前,未清除作業范圍內易燃、易爆物品,隔離防火措施不合格;
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隱患類別和常見形式
1除氧煤倉間C列外雙排架拆除措施
35kV東二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安全技術…
地鐵車站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拱橋拆除施工技術
盧氏橋梁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隧道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
隧道施工風險評估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注意事項
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高空作業具體安全措施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