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操作人員經過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知塔機的維修、保養和使用規則。塔機應配專人負責,非塔機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工作時風速不大于20m/s。
3、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安裝調整好后不得隨意扳動或拆除。
4、夜間操作,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5、地面、樓面必須有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好信號、手勢或旗語信號,盡可能采用對講機。
6、保證塔機的使用電壓在380V±10%之內。
7、維修、保養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8、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圖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超載,不可強行操作。
9、斜拉或斜吊物品,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的作業。
a)各機構反向運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轉后再啟動反轉。
b)發現塔機有不正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c)作業完畢,應將吊鉤升高,小車停在臂架25米左右處,切斷電源,方可離機。
d)每天工作前,必須對塔身,臂架,回轉支承,臂架拉桿,平衡臂拉桿等關鍵部位的精制螺栓,銷子進行日常檢查,緊固,確定無松動或脫出現象后方準使用。
e)對減速機,滑輪等傳動部位應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如發現有漏油等現象、故障,及時報維修人員維修、處理。
f)在投入正式吊裝運轉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安全裝置的可靠性,不許在安全裝置失靈,帶病中投入使用。
10、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1)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時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2)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操作詳見JGJ33-200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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