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質量知識
一、總則
1、施工前應對地下管線做好必要的勘察,作出明顯的標志,防止施工中漏水、漏氣和漏電、爆炸燒傷等事故,做好前期準備,正確選用施工方法。
2、從事爆破、電力、高處等作業人員,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3、施工所用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試驗,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4、施工中應經常和氣象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氣溫、臺風、水文等,做好防范工作。
5、對現場水準點、電桿等重點設施做好安全防護。
6、在施工路口處設置安全巡邏人員,引導車輛和行人繞行安全地帶。
7、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
8、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附和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9、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
10、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設計規程安裝和架設。
11、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二、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危險地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有紅燈警示,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人繁忙地段,應設有臨時交通指揮。
2、采用機械施工時,應制訂作業程序和運行路線,確保施工協調、安全生產。
3、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嚴禁將電線路搭靠或固定在機械、欄桿、鋼筋、管子、扒釘等金屬件上。
4、施工現場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施工用電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方式。
5、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
7、自備發電機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8、架空線應用絕緣導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不得掛在樹木、腳手架上。
三、路塹開挖
1、路塹(qian)開挖時,應經常注意坡面的穩定,每天開工、收工前應對坡面、坡頂附近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和坍方的跡象或有危石、危土時,應立即處理。凡不能處理且對施工安全有威脅時,應暫停施工,并報告上級處理。
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掏底開挖。
3、開挖坡面應接近設計坡面,坡面上的松動塊石應及時清除干凈,人力挖掘時,兩人操作的間距不應小于2-3m,嚴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機具。數人同時撬一石,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4、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重疊作業。
5、路塹棄土下方及滾石危及范圍內如有運輸道路,應采取防護措施,及時清理棄土,并設專人指揮交通。
6、在高于3m的破面上作業,必須栓安全繩,在路嶄內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凍及泥濘的地方作業,應注意防滑,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和在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
7、清理過程中,如發現有瞎炮、殘藥、雷管等應及時報告,由爆破人員處理。
8、棄土應保證路塹邊坡和棄土堆自身穩定。
四、路堤填筑
1、路堤應自下而上分層填筑,土石運、卸與填筑壓實的工作面應錯開進行,砌筑邊坡應與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上,以防石頭翻滾。
2、采用機械填筑時,為保證機械運行的安全,場地必須平整,并在填土邊緣設臵安全標桿。
3、高陡邊坡處施工,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①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且必須掛牢。
②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應先排水,后開挖。
③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④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險的區域,應設警告標志,下方有道路時,
作業時嚴禁通行。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邊坡上方
有人工作時,邊坡下方不準站人。
⑤清理路塹邊坡上突出的石塊和修整邊坡時,應從上而下順序進行,坡面上的松動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員需戴安
全帽。
⑥高邊坡開挖時,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并有專職人員對上邊坡進行監視,防止上部塌方和物體墜落。
(4)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放在主滑槽內。開挖擋墻基槽也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并加強支撐,及時砌筑和回填墻背。施工中應設專人觀察,嚴防塌方。
(5)在落石與巖堆地段施工,應先清理危石及設置攔截設施后進行開挖。其開挖坡度按設計進行,坡面上的松動石塊應隨挖隨清除。
(6)巖溶地區施工,應特別注意處理巖溶水的涌出,以免導致突發性的坍陷。
(7)泥藻地段施工,應特別注意預防人、機下陷。挖出的棄土堆放在合適的地方,防止在汛期形成泥石流。
(8)溝槽(坑)回填時,必須在構筑物兩側堆成回填夯實。
(9)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并有專人指揮.
五、滑坡、崩塌開挖
1、在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塌等跡象,且危及施工安全時應采取:暫停作業,所有人員和機具撤至安全地點,作好臨時排水工作;設臵必要的觀測點,觀測變形體的動態變化等措施。
2、從滑坡體兩側自中部自上而下地進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主滑區內。
3、開挖應從滑坡體兩側中部自上而下地進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主滑區內。
4、開挖擋墻基礎也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并加強支撐,及時砌筑和回填墻背土。
5、不得在滑坡范圍內搭蓋工棚,堆放機具和居住人員。
六、爆破作業
1、應將邊坡上的松動土石清除干凈,并將鑿巖機的各部件詳加檢查,確認完好。
2、嚴禁利用膠管內的高壓風直接吹散塵埃和石屑。
3、修整高壓管路,抽換炮釬、移動或修鑿巖機以及清潔水箱和加水工作,均應將有關的風、水閥關閉后進行。
4、爆破用品使用前應根據規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5、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有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
6、起爆藥包必須在裝藥時制作,嚴禁事先作好后放在一起,制作時嚴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藥包,必須用雷管直徑相同的十條或竹釬在藥包一端插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線的雷管,封閉孔口。
7、藥包量必須經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
8、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負責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工執行,裝炮區內,嚴禁吸煙點火,
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出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處理。
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
10、嚴禁使用金屬容器裝藥,裝起爆藥包時必須用木竹棍輕輕送入,不得沖擊,擠壓導火索。
11、爆破材料的領取,應有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到庫提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核對后及時交還庫。
12、在起爆前,警戒區四周必須設警戒標志及警戒人員,進行爆破警戒,需明確警戒用品及點炮前后警戒時間。
13、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安全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炮起過5炮時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當點炮人聽到信號雷管爆炸后,必須立即停止點炮進入安全區,并將點炮情況向放炮組長詳細匯報,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但其總長度不得小于1.0米。
14、火花起爆在無瞎炮的情況下,20min后,方準進入爆破區檢查,點火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15、盲炮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經施工現場負責人準評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盲炮地點應設明顯標志,其同圍5m內,嚴禁人員通行,殘眼應視作為盲炮處理。
六、路基擋護施工
1、砌筑時腳手架、拆處應按規范要求進行。
2、嚴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縫,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坡腳下嚴禁站人。
3、嚴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須用爬梯.
4、砌筑用的片石,最重不宜超過50kg。
5、支頂危石懸巖,或采用嵌補綜合防護等工點,應按專門工點要求,制訂相應安全措施進行施工。
6、噴射混凝土防護巖面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單人作業,并嚴格按操作順序施工。工作區域內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發生故障時必須先停機后處理,機械手操作時,懸臂下嚴禁站人。
7、坡面錨桿掛網必須設腳手架,嚴攀登錨桿露頭。
施工機械
一、總則
1、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在帶病時,駕駛和操作機械。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施工作業前,操作人員首先應聽取施工技術人員現場交底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作業前,應對地機械詳細的檢查,嚴禁機械帶病作業。
5、機械作業時,嚴禁人員上下駕駛室,駕駛室內不得超員。駕駛室外嚴禁搭乘人員。
6、嚴禁機械超荷載作業,不得隨意擴大機械使用范圍。
7、夜間作業時,機械上應裝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作業場地應有輔助照明設備,工作視線不清時不得作業。
8、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
9、應保證機械的喇叭、雨刮器、轉向指示燈、倒車警器和其他警報裝置能正常工作。
10、施工中遇填挖區土堆不穩,在爆破區內發出爆破信號等情況時,停止作業,待恢復作業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
11、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機械或檢修,液壓系統發生故障,如停止作業檢修時,必須釋放壓力。
挖掘機
1、發動機起動后,嚴禁任何人站在鏟斗內、臂桿上、履帶上和機棚上。
2、挖掘機在行駛中,嚴禁:超速行駛;突然起步、制動、轉彎;迂回前進,空擋滑行;在縱坡超過20°的橫坡超過15°的路面上行駛。
3、挖掘機的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并將履帶制動住。
4、挖土與回轉操作過程應正確分開,在回轉未終止時不得落斗鏟土,向挖土面回轉時,應防止鏟斗碰撞挖土面,鏟斗未離開地面時,嚴禁做回轉、走行等到動作,鏟斗滿載高懸在空中時,不得行走。
5、挖掘機工作時,嚴禁在回轉半徑內清底、平整、修坡等作業。
6、嚴禁鏟斗在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
三、推土機
1、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時,橫坡坡度不得大于10°。
2、下坡時應壓低油門,用發動機輔助制動,轉向操作應與平地行駛相反。
3、推土機下陡坡時,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4、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擁土,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
四、裝載機
1、滿載運輸時,應避免上坡前行,不得已時可倒退下坡。
2、卸料時,鏟斗應有合適的高度。
3、當發動機不能運轉而要牽引進,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五、鑿巖機
1、鉆機的作業場地,必須排除影響鉆機行走、回轉的障礙物,鉆機應停放在堅實的巖面上,宜保持水平及制動狀態。
2、開鉆機前應檢查鉆具聯結部分,壓氣部分、風管等處,確認其狀況良好。
3、操作鑿巖機時,應保持釬桿中心與孔中心在一條直線上,嚴禁觸摸鑿巖機的轉動部分。
4、風、水管通過道路時應埋入地下。
施工用電
1、臨時發、配、變電站應設圍欄(墻)防護,并設立標志,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2、發電站內的排氣管必須引出機房以外。
3、采用絕緣線的低壓線路,其他地距離不得小于2.5m,通行車輛的地方不得小于5m。
4、施工用配電箱的底邊距地面不得小于1.5m。
5、電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并應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6、普通照明燈不得當作移動或手提作業燈使用。
7、熔絲的容量必須按用電負荷量裝設,嚴禁以其它金屬絲代用。
8、施工用電要做到一閘一機,開關箱要安漏電保護器。
9、檢修電氣設備時,應執行停電作業,并設置“有人操作,嚴禁合閘”警示標牌。
其他
1、臨時房屋應做到結構簡單、牢固并達到防火、防洪要求。
2、現場的易燃雜物,應及時清除,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或其實近旁堆放。
3、現場各類壓力容器,應防止曝曬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計量裝置等應齊全完好。
4、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容等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不得同處存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明火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0m。
6、凡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作業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帶,穿防滑鞋。
7、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按要求搭設腳手架,腳手板、梯子等。臨空處應設置欄桿或安全網等措施。
8、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照明設備,空洞處有明顯標志。
9、高處作業應佩帶工具袋,小型材料應放入袋內,較大的工具用繩栓好。不得隨便亂放,防止落下傷人。
10、安全帶應有試驗合格標記,一般每隔6個月應進行一次負荷試驗。
11、安全帶應拴在操作人員垂直上方牢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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