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實行固定充裝單位充裝制度,氣瓶充裝單位只充裝自有氣瓶和托管氣瓶,不得為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充裝氣瓶。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有專人對氣瓶逐支進行充裝前的檢查,確認瓶內氣體并做好記錄。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不準充裝,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和改裝氣瓶。
我廠現用氣瓶生產廠家代碼及廠家名稱見附表:
充裝時應做到(氣瓶“七不準”、充裝“八不準”)
一、 氣瓶“七不準”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 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2、 安全附件(瓶帽、瓶閥、防震圈、安全閥)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3、 對瓶內介質未經確認或瓶內無余壓的;
4、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辨別的;
5、 超過檢驗期限的;
6、 瓶體經檢查外觀有缺陷的,不能保證安全的
7、 氧氣體或強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二、 充裝“八不準”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 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
2、 改裝不符合規定或自行改裝的;
3、 安全附件損壞、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4、 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 超過檢驗期限的;
6、 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7、 氧化或強氧化劑氣體氣瓶沾有油脂的;
8、 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的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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