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物名稱: 施工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負責人:
1、必須對所屬在用的起重器具進行妥善保管、及時維修,保證起重器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并在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質量。
2、對新安裝、自制自用的以及經過大修改造的起重器具,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等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根據所需起重物品結構、重量及起吊場所的環境選擇適當起重器具,所選起重器具的額定起吊能力應大于被吊物重量的1.2倍以上。起吊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一般不小于6,起吊鏈環的安全系數不小于8。
4、起吊前,由施工負責人對所選的起吊器具進行完好可行性檢查,嚴禁使用不完好及性能不可行的起重器具進行起吊。
5、起吊的重物應當捆縛牢固,保質重心平穩,捆縛起吊帶有鋒利刃角的重物時,應當放墊避刃。
6、起吊重物時,應當先稍高于地面試吊,證實重物栓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器具穩定后,再繼續起吊。
7、起吊重物時,禁止人員肢體進入起吊物下方,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站人。不許吊著的重物在空中長時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暫時停留,重物下方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重物滑落。
8、使用三角架或龍門架起吊時,架子應放平穩,支腿與地面之間應采取有效防滑、防陷措施。
9、在井下嚴禁用錨桿和棚、梁起吊,必須用專用起吊錨桿或專用起吊棚。起吊過程中,要專人密切注意被起吊物重心變化及起吊器具的穩固情況。
10、起吊現場要有足夠的工作空間,起重器具應與附近的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同時應留有足夠的人員回避空間。
11、使用“釬鎖”一定夯實砸牢,深度適當專人監護勿讓滑脫,傷人或損壞設備。
12、使用雙“手拉葫蘆”操作時,專人指揮,前后連貫,不得造成“耕地”或“虛抬”。
13、如需轉向所使用的滑輪固定點,設專人監護。
14、需人工推、拉、抬較重的物件時,須統一口號,行人不得走危險的地方,停放不得影響安全。
15、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均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資格證,凡有精神病史或情緒不好人員不得放在關鍵部位。
16、起吊作業時,必須一人統一指揮,其他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統一安排。
17、本措施由施工負責人工前會代為傳達,按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并簽名于附表內,交“貫標辦”存檔。
措施編制人:
機電工程師:
安監部:
礦領導:
風險管理之受限空間作業
施工電梯安裝、拆除的安全措施
鍋爐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鍋爐司機作業指導書
鍋爐高硫煤摻燒技術措施
壓力容器使用和檢修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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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乙炔安全使用方法
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管道試壓吹掃規范要求
截止閥的作用
氣瓶安全使用基本常識
液化氣鋼瓶的檢驗與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