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規》第390條規定:鐵路行車有關人員,班前必須充分休息,嚴禁飲酒,如有違反,立即停止其所擔任的任務。
為什么不準班前飲酒?大家都知道,酒類中分別含有3%-65%的乙醇,大量的乙醇可使人的手腳震顫,行動笨拙,反應遲鈍,自言自語,步履蹣跚。而緊張繁忙的行車工作,要求頭腦清醒,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動作準確。
然而,個別“癮君子”“好一口”者,就是難耐寂寞,難忍酒香的誘惑,不管班前還是班中,總想弄一口,過過癮,解解饞,喝得小臉紅撲撲的,腦袋暈乎乎的,置作業安全和人身安全于不顧,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駛作了嚴格的規定,把開車司機的嘴巴一下子堵住了。幾個伙計在一起小聚,如果哪個伙計開車,自己自覺不喝,別人也不會勸喝,因為都知道交警對酒駕查得緊查得嚴,相互交流說起來都是某天在某地交警查車查住了幾個酒駕者,都知道喝酒駕車只要被逮住,準得撂里頭,因為喝酒蹲班房,丟人劃不來。
目前當班喝酒之所以不能徹底杜絕,我想并不是責任人不知道當班喝酒的危害,而是管理人員不能像交警一樣嚴格執法,崇尚好人主義,怕得罪人,沒有“寧聽罵聲不聽哭聲”的思想,致使我們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不力,失去了法律效應。作為管理人員,如果發現有人違反人身安全規定當班飲酒,不能搞“下不為例”,更不能熟視無睹,姑息縱容,而要嚴格按照規定,該處罰處罰,該停職停職,要使他知道自身利益受損的痛,叫他怕見“交警”。其次還要加強安全思想教育,讓伙計們真正從思想上劃清安全紅線,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上班就像駕車一樣,為了安全自覺堵住嘴巴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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