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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評論: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11日

2018年8月10日4時35分許,在325國道陽江市江城區尤魚頭大橋路段(陽江市往湛江市方向)發生一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碰撞道路限高龍門架,造成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4人死亡,9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陽江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先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維穩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和妥善安置傷員,做好相關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追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于8月13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相關領導為副組長,市監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總工會、江城區政府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玉林市政府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機動車登記注冊所有人: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登記住址:玉林市清寧路大理街9號二樓,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仲厚,男,38歲,戶籍及現住址:廣西貴港市覃塘區,身份證號:452502******2515。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投保交強險、商業險、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等,車輛使用性質:公路客運。車輛核定載人數:38人,實載34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07年12年28日,車輛檢驗效期至:2018年12年31日,當前狀態:正常。非現場違法信息有28條,已處理,現場違法信息有3條,已處理。

(二)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吳國權,男,38歲,漢族,戶籍及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城月鎮,駕駛證號:440823******2012,準駕車型:A1、A2、D,初次領證日期:2000年7月20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當前狀態正常。委托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對其作乙醇定量分析,結論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0,無酒駕嫌疑;毒檢結果顯示:陰性,無毒駕嫌疑。

(三)事故車輛車速鑒定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委托廣東衡正司法鑒定所對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發生碰撞前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是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發生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47KM/h。

(四)事故車輛檢驗檢測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因事故后前軸輪胎、后軸輪胎均無氣,無法上線檢測,該車上層被切割大部分分離,客車上層內部嚴重損毀,前擋風玻璃撞爛。

(五)事故現場情況

1.天氣情況:事發路段天氣晴天,路面干燥,有路燈照明,能見度較好。

2.道路情況。事故路段呈東西走向,東往陽東區大令方向,西往江城區白沙方向,事故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總重量超過5噸或車身高度超過2.8米的車輛通行,設置有交通管制禁令標志牌和限高龍門架,瀝青路面,路面和標志標線完好。

3.肇事車輛停車位置。事故發生后,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車頭朝西,車尾朝東,由于車輛沖撞龍門架,致使車輛車頂超高部分被龍門架橫掃至車身后部。

圖1 事故現場圖

4.車輛痕跡。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整車損壞嚴重,車頭頂部有明顯碰撞痕跡,上層臥鋪損壞嚴重。

5.路面痕跡。事故現場沒有發現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剎車痕。

(六)設置限高龍門架情況

1.設置限高龍門架的起因。2018年2月,市政府張磊副市長、陳進副秘書長分別組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召開三次專題會議并形成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10號、11號)。會議指出:根據廣東省公路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的檢測結果,尤魚頭大橋的總體技術狀況評定為四類橋,依據有關規定,為確保橋梁運行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出行的影響,須對該橋梁進行維修加固及實行交通管制。會議決定:實施交通管制期間,設置限高龍門架、限載標志牌、限速牌、導向標志等相關設施;制定交通疏導方案和應急預案;發布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公告;委托相關單位制定橋梁維修加固方案;由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按照會議要求落實安裝限高龍門架等。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廣東新廣廈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尤魚頭大橋安裝龍門架的設計施工圖,由陽江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完成安裝:第一道警示式龍門架設置凈高5米,提示前方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載5噸;第二道警示式龍門架采用軟塑管設置高度5米,吊裝軟管高度2.8米,警示提示前方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載5噸,避免不知情車輛駛入碰撞發生事故;第三道限高龍門架采用鋼結構設置限高2.8米,限重5噸,禁止受限車輛駛入。

2.尤魚頭大橋三道龍門架的狀況。

圖2 三道龍門架現狀圖

3.設置交通管制公告及指路標志。在325國道沿線距離龍門架前方(19公里、10公里、7公里、3公里和300米、200米、50米)等多處,市公安局、市公路局聯名發出通告:分別標明前方多少公里(米)處325國道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重5噸,提示途經的受限車輛掉頭或繞行。

圖3 交通管制車輛限高通行的警示牌

4.刊登發布實行交通管制公告。2018年2月7日,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名分別在陽江日報、南方日報刊登《關于對G325線陽江段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的公告》,公告內容:交通管制時間從2018年2月8日至9月13日,禁止總重量超過5噸或者車身高度超過2.8米的車輛通行,禁止通行車輛請往沈海高速或雅白線繞行,請各位駕乘人員嚴格按照交通標志、標牌指示通行,確保道路暢通。

(七)涉事企業經營活動情況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取得玉林市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900079089967M),法定代表人:黃仲厚,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地址:玉林市清寧路大理街9號二樓,經營范圍:汽車租賃服務,二手車信息咨詢服務,二手車買賣(該公司不具備客運資質,不得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2.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無合法營業資質,由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4人共同出資經營,為方便聯系客運業務,對外號稱“環宇車隊”。2018年1月,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4人合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上述4人共同是該車的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2018年1月30,該車掛靠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雙方簽訂《車輛掛靠(代管)合同》,掛靠管理費每年1萬元,明確該車只能作為自用車輛,不能私自參加道路客運經營。

(1)蔡光發,男,44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2039。

(2)何南進,男,47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2033。

(3)彭王忠,男,42歲,漢族,戶籍及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麻章鎮,身份證號:440811******0671。

(4)王永平,男,44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黃略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1134。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年8月9日20時30分,陳慶才(前班司機、已在事故中死亡)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從深圳市羅芳村停車場開出,分別在深圳羅湖村、深圳大學公交站、寶安區西鄉和沙井客運站附近等約定地點接上31名乘客,這些乘客通過電話預約并在指定地點候車,由隨車乘務員梁志豪(售票員、已在事故中死亡)負責現場收錢,深圳至湛江的票價為130元。約23時,陳慶才駕駛車輛搭載乘客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開往湛江市,8月10日0時12分在虎門大橋入口進入廣深高速, 8月10日2時15分在開陽高速大槐出口駛出高速公路,進入G325國道往陽江市方向前行湛江市,8月10日約3時到達陽江市北慣高速出入口收費站附近,陳慶才停車就地休息。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配備雙班司機,4時10分,后班司機吳國權接班,吳國權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沿325國道行駛20分鐘到達陽江市尤魚頭大橋撞上限高龍門架,客車前擋風玻璃撞爛,車身上層被龍門架切割大部分分離,上層內部嚴重損毀。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8月10日4時36分,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區大隊事故處理值班民警林進極、梁律昭接到110指令:在市區尤魚頭橋路段,一輛大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請到現場處置。接報后,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現場有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情況,立即向上級匯報,并報告110要求消防到場救援,市區大隊領導帶領辦案民警立即趕達現場并對現場進行勘查。接報后,市公安局副局長梁耀同志帶領交警支隊支隊長馮修羽同志、副支隊長李進成同志、交管科科長姜必權同志到現場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梁進海,副市長張磊,市政府秘書長黃太健以及市公安、安監、消防、交通、衛計等部門領導也相繼到達現場指揮救援工作,要求全力救治傷者,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安撫死者家屬,查找事故原因。經過多部門協調,由朗日交通運輸有限公司轉運沒有受傷的19名乘客回湛江市霞山區車站,其他傷者也陸續送到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住院治療,情況穩定。在各級領導的指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密切配合下,5時45分完成事故現場勘查工作,9時3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全線恢復通車。

(三)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我市相關職能部門妥善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協調醫院全力醫治傷者,并做好死傷者家屬安撫工作。事故4名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肇事車主方已賠付100萬元,其余賠償將通過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9名傷者病情穩定,4名已出院,其他人員正在后續治療。

(四)事故應急救援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能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應急處置。經評估,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得當、分工明確、協調有序、及時有效,沒有造成次生事故,事故應急處置較好。

(五)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該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具體情況如下:

1、死亡人員情況:

(1)陳慶才,男,47歲,漢族,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前班司機。

(2)梁志豪,男,54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松竹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務人員。

(3)譚濟雄,男,27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4)黃志偉,男,30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官渡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2、受傷人員情況:

(1)陳建飛,男,36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2)易林芳,男,30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客路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3)林景發,男,26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4)譚友朋,男,48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5)譚武漢,男,53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6)符春花,女,25歲,漢族,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7)陳翠霞,女,41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8)陳海燕,女,25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9)林月清,女,33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西湖街道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四、事故原因、性質和主要教訓

(一)事故直接原因

駕駛員吳國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直接沖撞限高龍門架,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駕駛員吳國權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的有關規定駕車上路運行1,違反交通管制路段標志標線,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2。

2.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4;

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 . 。”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在公司不具備營運資質,事故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等資格條件下6,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簽訂掛靠合同7,存在對掛靠經營的事故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管理缺位,未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消除制止事故車輛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8和長期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等違法行為。

3.環宇車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6,非法經營道路客運。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

班線不具備營運資格,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掛靠未經許

可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7,長期存在站外

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9,未能及時制止事故車輛在凌

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未建立車隊運營管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0,未對大型客車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保證司機具備必要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7.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8.《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9.《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五條:“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經營,按照時間發車,不得隨意變更線路、班次或者停靠站點。”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11。

(四)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主要教訓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特別是私人購車掛靠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事故車輛所有人環宇車隊(蔡光發等4人)購買車輛后,通過與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掛靠合同,從事非法營運,

車輛及其駕駛人皆由蔡光發等4人自行管控。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未經許可不具備營運資質,其名下的31臺車輛全部掛靠關系,沒有實質資產,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只是收取掛靠管理費,31臺車輛的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自行管控使用車輛,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監管平臺對運行客車實施動態監控12,無法管控這些車輛的實際作用情況,也無法及時發現并制止

其名下的車輛長期從事非法客運以及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導致其名下的客運車輛長期失控失管,存在極大的安全監管漏洞,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因此,掛靠經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1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第五十條第一款“客運企業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營是造成當前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易發多發的根源。

2.事故車輛所有人環宇車隊(蔡光發等4人)長期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證》,不具備道路客運班線營運資格,且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掛靠在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經調查《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運營管理平臺》記錄,2018年以來,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從湛江至深圳來回往返,單程58車次),

并且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

(六)事故中暴露的其他問題

1.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職責不到位,打擊非法營運行為不力。作為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執法主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事故路段客運車輛非法營運行為,未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在不具備任何客運

資格條件從事非法營運,對管轄區路面客運車輛非法營運的違

法行為查處打擊不力。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對車輛交通安全管控不力。作為管轄事故路段的路面交通管控主體,交警市區大隊值班中隊在夜間特別是凌晨時段執法、執勤等警務安排不合理,對凌晨時段長途客運車輛違反禁令上路運行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監管和查處打擊不力。

3.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值守工作不到位。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實施交通管制期間(2018年2月6日至9月13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路局和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實行24小時值守;在3月5日,尤魚頭大橋限高龍門架安裝完工后,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和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三單位召開會議決定從3月7日起由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派員值守,交警、交通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巡邏、協助。上述單位沒有嚴格執行落實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并且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也只是每日不定期進行巡查并沒有安排人員值守。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提出以下處理的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6人)

1.吳國權,肇事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的司機,其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的有關規定駕車上路運行,違反交通管制路段標志標線,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導致車輛撞上限高龍門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13,于2018年8月10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黃仲厚,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未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

1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和駕駛員安全管理缺位,在公司不具備營運資

質,事故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等資格條件下進行掛靠經營,無法管控掛靠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也無法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和長期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4,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事故車輛所有人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上述4人共同出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是該車的共同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在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不具備營運資格,將車輛掛靠在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并且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上述4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4,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建議行政處罰企業和人員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玉林市厚

1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順汽車租賃公司有限公司15、主要負責人黃仲厚16實施行政處罰。建議由玉林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核查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并督促該公司整改車輛掛靠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2.事故車輛所有人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上述4人共同出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是該車的共同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長期利用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建議由湛江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17,并督促其環宇車隊整改車輛掛靠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建議問責相關部門單位

1.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管轄路段客運車輛非法營運違法行為查處打擊不力,監管工作不到位。建議責成綜合

行政執法局向市交通運輸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進一步加大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管控力度,維護運輸市場正常秩序。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警務巡查安排不合理,雖然對凌晨時段路面違法行為進行打擊查處,但對凌晨時段路面巡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監控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建議責成交警市區大隊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進一步優化凌晨時段警務巡查安排,強化路面巡邏管控。

3.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嚴格執行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對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值守工作安排不到位。建議責成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分別向陽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客運市場源頭治理。

針對今年以來事故車輛多次往返深圳市與湛江市兩地,并且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問題,建議陽江市政府將相關情況通報深圳市、湛江市兩地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客運車輛非法經營的源頭治理,嚴厲打擊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同時,針對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湛江市“環宇車隊”存在客運車輛掛靠、承包經營問題,建議玉林市、湛江市兩地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整治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客運經營行為。

如檢察、紀檢監察機關在后續調查中發現以上或其他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則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暴露出客車非法運營,運輸企業對所屬客車、特別是掛靠客車疏于管理,客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進一步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強化客貨車等重點車輛監管和“三超一疲勞”、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查處,堅決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嚴格執行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做好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的值班工作。市交通運輸和公安交警等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客運車輛和違法經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查路檢,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經營客運車輛,有效預防和減少因客運車輛違法經營、監管不到位等而誘發的交通事故。

(三)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各轄區要認真吸取“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針對該起事故的暴露出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針對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開展常態化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安全隱患路段、事故易發多發點、段、路口等重點路段的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立即整改,加強夜間凌晨2時至5時長途客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嚴格管理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禁行的有關規定,切實提高轄區內道路的安全防護能力。

(四)加強客運車輛違法經營治理。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交通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查處違法、非法經營客運車輛,杜絕類似車輛上路行駛。

(五)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海報、廣播、電視、互聯網、短(微)信等宣傳工具進行宣傳教育。一是拓展宣教渠道。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電信部門短信平臺、郵政部門郵寄掛號信等形式,對駕駛員的違法處理信息、教育警示信息送達到個人,多渠道確保宣教信息推送到位。二是約談重點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約談重點管控企業,要求各企業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管理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及時做好所屬運輸車輛的年檢審及違法清零工作,限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三是開展面對面宣教。在重點管控路段周邊村莊,各轄區要播放今年市內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分析、揭示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教育廣大村民、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隨意穿越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提升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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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4時35分許,在325國道陽江市江城區尤魚頭大橋路段(陽江市往湛江市方向)發生一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碰撞道路限高龍門架,造成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4人死亡,9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陽江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先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維穩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和妥善安置傷員,做好相關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追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于8月13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相關領導為副組長,市監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總工會、江城區政府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玉林市政府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機動車登記注冊所有人: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登記住址:玉林市清寧路大理街9號二樓,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仲厚,男,38歲,戶籍及現住址:廣西貴港市覃塘區,身份證號:452502******2515。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投保交強險、商業險、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等,車輛使用性質:公路客運。車輛核定載人數:38人,實載34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07年12年28日,車輛檢驗效期至:2018年12年31日,當前狀態:正常。非現場違法信息有28條,已處理,現場違法信息有3條,已處理。

(二)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吳國權,男,38歲,漢族,戶籍及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城月鎮,駕駛證號:440823******2012,準駕車型:A1、A2、D,初次領證日期:2000年7月20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當前狀態正常。委托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對其作乙醇定量分析,結論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0,無酒駕嫌疑;毒檢結果顯示:陰性,無毒駕嫌疑。

(三)事故車輛車速鑒定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委托廣東衡正司法鑒定所對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發生碰撞前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是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發生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47KM/h。

(四)事故車輛檢驗檢測情況

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因事故后前軸輪胎、后軸輪胎均無氣,無法上線檢測,該車上層被切割大部分分離,客車上層內部嚴重損毀,前擋風玻璃撞爛。

(五)事故現場情況

1.天氣情況:事發路段天氣晴天,路面干燥,有路燈照明,能見度較好。

2.道路情況。事故路段呈東西走向,東往陽東區大令方向,西往江城區白沙方向,事故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總重量超過5噸或車身高度超過2.8米的車輛通行,設置有交通管制禁令標志牌和限高龍門架,瀝青路面,路面和標志標線完好。

3.肇事車輛停車位置。事故發生后,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車頭朝西,車尾朝東,由于車輛沖撞龍門架,致使車輛車頂超高部分被龍門架橫掃至車身后部。

圖1 事故現場圖

4.車輛痕跡。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整車損壞嚴重,車頭頂部有明顯碰撞痕跡,上層臥鋪損壞嚴重。

5.路面痕跡。事故現場沒有發現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剎車痕。

(六)設置限高龍門架情況

1.設置限高龍門架的起因。2018年2月,市政府張磊副市長、陳進副秘書長分別組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召開三次專題會議并形成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10號、11號)。會議指出:根據廣東省公路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的檢測結果,尤魚頭大橋的總體技術狀況評定為四類橋,依據有關規定,為確保橋梁運行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出行的影響,須對該橋梁進行維修加固及實行交通管制。會議決定:實施交通管制期間,設置限高龍門架、限載標志牌、限速牌、導向標志等相關設施;制定交通疏導方案和應急預案;發布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公告;委托相關單位制定橋梁維修加固方案;由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按照會議要求落實安裝限高龍門架等。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廣東新廣廈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尤魚頭大橋安裝龍門架的設計施工圖,由陽江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完成安裝:第一道警示式龍門架設置凈高5米,提示前方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載5噸;第二道警示式龍門架采用軟塑管設置高度5米,吊裝軟管高度2.8米,警示提示前方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載5噸,避免不知情車輛駛入碰撞發生事故;第三道限高龍門架采用鋼結構設置限高2.8米,限重5噸,禁止受限車輛駛入。

2.尤魚頭大橋三道龍門架的狀況。

圖2 三道龍門架現狀圖

3.設置交通管制公告及指路標志。在325國道沿線距離龍門架前方(19公里、10公里、7公里、3公里和300米、200米、50米)等多處,市公安局、市公路局聯名發出通告:分別標明前方多少公里(米)處325國道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限高2.8米,限重5噸,提示途經的受限車輛掉頭或繞行。

圖3 交通管制車輛限高通行的警示牌

4.刊登發布實行交通管制公告。2018年2月7日,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名分別在陽江日報、南方日報刊登《關于對G325線陽江段尤魚頭大橋實行交通管制的公告》,公告內容:交通管制時間從2018年2月8日至9月13日,禁止總重量超過5噸或者車身高度超過2.8米的車輛通行,禁止通行車輛請往沈海高速或雅白線繞行,請各位駕乘人員嚴格按照交通標志、標牌指示通行,確保道路暢通。

(七)涉事企業經營活動情況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取得玉林市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900079089967M),法定代表人:黃仲厚,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地址:玉林市清寧路大理街9號二樓,經營范圍:汽車租賃服務,二手車信息咨詢服務,二手車買賣(該公司不具備客運資質,不得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2.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無合法營業資質,由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4人共同出資經營,為方便聯系客運業務,對外號稱“環宇車隊”。2018年1月,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4人合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上述4人共同是該車的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2018年1月30,該車掛靠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雙方簽訂《車輛掛靠(代管)合同》,掛靠管理費每年1萬元,明確該車只能作為自用車輛,不能私自參加道路客運經營。

(1)蔡光發,男,44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2039。

(2)何南進,男,47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2033。

(3)彭王忠,男,42歲,漢族,戶籍及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麻章鎮,身份證號:440811******0671。

(4)王永平,男,44歲,漢族,戶籍地址:廣東省遂溪縣黃略鎮,現住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身份證號:440823******1134。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年8月9日20時30分,陳慶才(前班司機、已在事故中死亡)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從深圳市羅芳村停車場開出,分別在深圳羅湖村、深圳大學公交站、寶安區西鄉和沙井客運站附近等約定地點接上31名乘客,這些乘客通過電話預約并在指定地點候車,由隨車乘務員梁志豪(售票員、已在事故中死亡)負責現場收錢,深圳至湛江的票價為130元。約23時,陳慶才駕駛車輛搭載乘客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開往湛江市,8月10日0時12分在虎門大橋入口進入廣深高速, 8月10日2時15分在開陽高速大槐出口駛出高速公路,進入G325國道往陽江市方向前行湛江市,8月10日約3時到達陽江市北慣高速出入口收費站附近,陳慶才停車就地休息。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配備雙班司機,4時10分,后班司機吳國權接班,吳國權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沿325國道行駛20分鐘到達陽江市尤魚頭大橋撞上限高龍門架,客車前擋風玻璃撞爛,車身上層被龍門架切割大部分分離,上層內部嚴重損毀。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8月10日4時36分,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區大隊事故處理值班民警林進極、梁律昭接到110指令:在市區尤魚頭橋路段,一輛大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請到現場處置。接報后,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現場有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情況,立即向上級匯報,并報告110要求消防到場救援,市區大隊領導帶領辦案民警立即趕達現場并對現場進行勘查。接報后,市公安局副局長梁耀同志帶領交警支隊支隊長馮修羽同志、副支隊長李進成同志、交管科科長姜必權同志到現場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梁進海,副市長張磊,市政府秘書長黃太健以及市公安、安監、消防、交通、衛計等部門領導也相繼到達現場指揮救援工作,要求全力救治傷者,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安撫死者家屬,查找事故原因。經過多部門協調,由朗日交通運輸有限公司轉運沒有受傷的19名乘客回湛江市霞山區車站,其他傷者也陸續送到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住院治療,情況穩定。在各級領導的指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密切配合下,5時45分完成事故現場勘查工作,9時3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全線恢復通車。

(三)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我市相關職能部門妥善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協調醫院全力醫治傷者,并做好死傷者家屬安撫工作。事故4名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肇事車主方已賠付100萬元,其余賠償將通過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9名傷者病情穩定,4名已出院,其他人員正在后續治療。

(四)事故應急救援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能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應急處置。經評估,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得當、分工明確、協調有序、及時有效,沒有造成次生事故,事故應急處置較好。

(五)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該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具體情況如下:

1、死亡人員情況:

(1)陳慶才,男,47歲,漢族,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前班司機。

(2)梁志豪,男,54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松竹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務人員。

(3)譚濟雄,男,27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4)黃志偉,男,30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官渡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2、受傷人員情況:

(1)陳建飛,男,36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2)易林芳,男,30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客路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3)林景發,男,26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4)譚友朋,男,48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5)譚武漢,男,53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市轄區硇洲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6)符春花,女,25歲,漢族,廣東省遂溪縣城月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7)陳翠霞,女,41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8)陳海燕,女,25歲,漢族,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9)林月清,女,33歲,漢族,廣東省雷州市西湖街道人,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乘客。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四、事故原因、性質和主要教訓

(一)事故直接原因

駕駛員吳國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直接沖撞限高龍門架,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駕駛員吳國權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的有關規定駕車上路運行1,違反交通管制路段標志標線,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2。

2.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4;

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 . 。”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在公司不具備營運資質,事故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等資格條件下6,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簽訂掛靠合同7,存在對掛靠經營的事故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管理缺位,未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消除制止事故車輛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8和長期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等違法行為。

3.環宇車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6,非法經營道路客運。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

班線不具備營運資格,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掛靠未經許

可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7,長期存在站外

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9,未能及時制止事故車輛在凌

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未建立車隊運營管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0,未對大型客車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保證司機具備必要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7.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8.《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9.《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五條:“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經營,按照時間發車,不得隨意變更線路、班次或者停靠站點。”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11。

(四)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陽江市“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主要教訓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特別是私人購車掛靠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事故車輛所有人環宇車隊(蔡光發等4人)購買車輛后,通過與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掛靠合同,從事非法營運,

車輛及其駕駛人皆由蔡光發等4人自行管控。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未經許可不具備營運資質,其名下的31臺車輛全部掛靠關系,沒有實質資產,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只是收取掛靠管理費,31臺車輛的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自行管控使用車輛,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監管平臺對運行客車實施動態監控12,無法管控這些車輛的實際作用情況,也無法及時發現并制止

其名下的車輛長期從事非法客運以及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導致其名下的客運車輛長期失控失管,存在極大的安全監管漏洞,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因此,掛靠經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1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第五十條第一款“客運企業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營是造成當前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易發多發的根源。

2.事故車輛所有人環宇車隊(蔡光發等4人)長期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環宇車隊未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證》,不具備道路客運班線營運資格,且將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掛靠在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經調查《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運營管理平臺》記錄,2018年以來,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從湛江至深圳來回往返,單程58車次),

并且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

(六)事故中暴露的其他問題

1.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職責不到位,打擊非法營運行為不力。作為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執法主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事故路段客運車輛非法營運行為,未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在不具備任何客運

資格條件從事非法營運,對管轄區路面客運車輛非法營運的違

法行為查處打擊不力。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對車輛交通安全管控不力。作為管轄事故路段的路面交通管控主體,交警市區大隊值班中隊在夜間特別是凌晨時段執法、執勤等警務安排不合理,對凌晨時段長途客運車輛違反禁令上路運行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監管和查處打擊不力。

3.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值守工作不到位。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實施交通管制期間(2018年2月6日至9月13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路局和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實行24小時值守;在3月5日,尤魚頭大橋限高龍門架安裝完工后,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和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三單位召開會議決定從3月7日起由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派員值守,交警、交通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巡邏、協助。上述單位沒有嚴格執行落實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并且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也只是每日不定期進行巡查并沒有安排人員值守。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提出以下處理的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6人)

1.吳國權,肇事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的司機,其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駕駛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的有關規定駕車上路運行,違反交通管制路段標志標線,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導致車輛撞上限高龍門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13,于2018年8月10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黃仲厚,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未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

1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和駕駛員安全管理缺位,在公司不具備營運資

質,事故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等資格條件下進行掛靠經營,無法管控掛靠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也無法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和長期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4,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事故車輛所有人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上述4人共同出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是該車的共同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在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客運班線不具備營運資格,將車輛掛靠在不具備營運資質的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并且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車輛違規在凌晨禁行時段上路運行。上述4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4,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建議行政處罰企業和人員

1.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玉林市厚

1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順汽車租賃公司有限公司15、主要負責人黃仲厚16實施行政處罰。建議由玉林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核查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并督促該公司整改車輛掛靠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2.事故車輛所有人蔡光發、何南進、彭王忠、王永平。上述4人共同出資購買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是該車的共同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長期利用桂KB7829號大型臥鋪客車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建議由湛江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17,并督促其環宇車隊整改車輛掛靠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建議問責相關部門單位

1.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管轄路段客運車輛非法營運違法行為查處打擊不力,監管工作不到位。建議責成綜合

行政執法局向市交通運輸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進一步加大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管控力度,維護運輸市場正常秩序。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區大隊警務巡查安排不合理,雖然對凌晨時段路面違法行為進行打擊查處,但對凌晨時段路面巡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監控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建議責成交警市區大隊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進一步優化凌晨時段警務巡查安排,強化路面巡邏管控。

3.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嚴格執行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對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值守工作安排不到位。建議責成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分別向陽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客運市場源頭治理。

針對今年以來事故車輛多次往返深圳市與湛江市兩地,并且長期存在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問題,建議陽江市政府將相關情況通報深圳市、湛江市兩地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客運車輛非法經營的源頭治理,嚴厲打擊站外沿途攬客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同時,針對玉林市厚順汽車租賃公司、湛江市“環宇車隊”存在客運車輛掛靠、承包經營問題,建議玉林市、湛江市兩地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整治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客運經營行為。

如檢察、紀檢監察機關在后續調查中發現以上或其他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則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暴露出客車非法運營,運輸企業對所屬客車、特別是掛靠客車疏于管理,客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進一步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強化客貨車等重點車輛監管和“三超一疲勞”、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查處,堅決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陽江市粵西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嚴格執行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7號)要求,做好尤魚頭大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的值班工作。市交通運輸和公安交警等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客運車輛和違法經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查路檢,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經營客運車輛,有效預防和減少因客運車輛違法經營、監管不到位等而誘發的交通事故。

(三)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各轄區要認真吸取“8.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針對該起事故的暴露出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針對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開展常態化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安全隱患路段、事故易發多發點、段、路口等重點路段的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立即整改,加強夜間凌晨2時至5時長途客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嚴格管理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禁行的有關規定,切實提高轄區內道路的安全防護能力。

(四)加強客運車輛違法經營治理。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交通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查處違法、非法經營客運車輛,杜絕類似車輛上路行駛。

(五)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海報、廣播、電視、互聯網、短(微)信等宣傳工具進行宣傳教育。一是拓展宣教渠道。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電信部門短信平臺、郵政部門郵寄掛號信等形式,對駕駛員的違法處理信息、教育警示信息送達到個人,多渠道確保宣教信息推送到位。二是約談重點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約談重點管控企業,要求各企業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管理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及時做好所屬運輸車輛的年檢審及違法清零工作,限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三是開展面對面宣教。在重點管控路段周邊村莊,各轄區要播放今年市內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分析、揭示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教育廣大村民、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隨意穿越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提升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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