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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設集團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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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組長,成員由生產、質技、保衛、行政(后勤)、材料、宣傳部門和各生產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
(2)施工現場按參加施工總人數千人以上的百分之十,千人以下的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義務消防隊下設滅火組、引導疏散組、物質疏散組、救護組、維護秩序組。各司其責。
a.滅火組:當接到著火報警,應迅速趕赴著火點進行滅火。
b.引導疏散組:當火災發生后,引導火災現場人員迅速疏散至安全地方,配合公安消防隊滅火。
c.物資疏散組:當火災發生后,搶救轉移物資和火災后物資清點。
d.救護組:對因火災引起有毒氣體,采取防中毒措施,對因火災,滅火過程中受傷人員的搶救、護理。
e.維護秩序組:當火災發生后,負責維持現場的治安秩序和保護火災現場。
3)施工項目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道,增強消防觀念,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4)抓好檢查制度的落實。
5)在施工過程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動火作業“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動火。動火后,要進行檢查驗收。
6)嚴格吸煙管理,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區,配置相應設施,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7)現場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才可存放,嚴格控制存放數量,并落實防火措施。
8)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高層建筑,重點工程必須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要求設立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臨時消防供水系統高壓水泵設專線供電、供水管直徑不小于50㎜,每層應設置消防接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為20m的消防水帶及配置水槍。
9)電線架設、電器設備的安裝要符合技術規程的要求,并由持有電工證的電工架設安裝,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及亂拉亂接電線。
10)易燃雜物要及時清運,不宜長時間堆放在施工現場和宿舍附近,消防通道要保護暢通無阻。
4.6.2火災與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當發生火情與爆炸重大的安全事故時,通訊聯絡組或發現事故人必須立即撥找“119”電話與消防指揮中心聯系,報警時應沉著冷靜,必須準確講清起火單位、所在地區、道路、門牌號碼、起火部位、著火物資、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報警的電話號碼等,并派員到路口迎接和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在使用無線移動電話報警時,還必須注意報警后不要關機,以便聽取消防隊的回喚問話,保持聯系。
2)撲救火災的程序
一旦建筑物起火,要在起火后5分鐘內,控制與撲滅初期火災,滅火行動組和起火部位員工必須先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消防水管)、器材(滅火器材)進行自救。在組織滅火自救工作中,依次按分工做好一列工作:
(1)分別向公司安保部和管轄區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調度室“119”報警。
(2)疏散引導組要向施工現場各層施工員發出火災通報,迅速地指揮員工由上往下疏散,對各類電器、機械設備停止其運行或部分停止使用。
(3)滅火行動組首先進入火場,啟動高層加壓水泵,合理采用消防栓和各種滅火器材有效地進行滅火。
(4)疏散引導組對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氣、乙炔、液化石油氣等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派員專管。
(5)安全防護救護組對發現有傷員,要進行護理,對重傷者要及時送醫院救護。火災現場要設置護衛人員,火災撲滅后要根據劃定的范圍進行保護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內,以免影響調查工作。
(6)物資轉移,必須按先貴重后一般的原則進行轉移,對轉移的物資要列出清單,派員保護管理。
3)在建工程火災的撲救方法
施工大樓發生火災,滅火行動、疏散引導組等各組必須迅速組織成員到位,進行觀察分析火情,救援人員一般不少于2人進入火場進入撲救與疏散,應急疏散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有序進行,撲滅火災應從火焰根部撲起,起火點撲起,從順風方向推進撲救直到撲熄為止。
(1)若某一樓層外腳手架著火,且燃燒范圍不大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及上下層的人員疏散。若樓層著火,且樓層內人員較多時,用以疏散的砼梯,將著火層人員疏散到地面。
(2)若某一防火區著火,且大火已將樓梯間封住,致使著火層以上樓層的人員無法從樓梯間向下疏散時,可先將人員疏散到層頂,從相鄰未著火樓層的樓梯間往地面疏散。
(3)若生活區某一房間內起火,而門已被火封住,使房內人員不能走出時,房內人員可通過從陽臺或室外走廊轉移到相鄰未起火的房間,再繞道疏散。
(4)若著火層的走廊、樓層被煙火封鎖,有人逃到房間、窗口、陽臺時,首先要通過廣播穩定他們的情緒,同時消防人員應采用各種登高方法進行搶救、疏散,也可采用各種救生器具,如使用安全繩、緩降器、救生袋等降至地面。
(5)若辦公器材、設備、易燃易爆物品著火,切忌使用水源撲救,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氣體滅火。一旦其他部位發生火災,必須第一時間將其轉移到安全地區存放。
4)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1)發生火災事故,要根據燃燒物質,燃燒特點,火場的具體情況,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2)在火災時對非消防用電都要斷電。
(3)樓梯是建筑物唯一的疏散設施,樓梯間要有效地防止煙火侵入。
(4)火場上出現濃煙、高熱、缺氧等致人傷亡時間,早在5-6分鐘,晚的在10-20分鐘,所以人員疏散時間必須控制在3分鐘內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
(5)施工現場發生的火災,多數是由于燒焊作業或遺留火種而引起的,如可燃物,可用冷卻滅火方法,將水或滅火劑直接噴射在燃燒的物體上,使其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達到滅火效果。
(6)如電器設備火災,可用窒息滅火法,用不導電的滅火劑,立即關閉電源,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直接噴射在燃燒的電器設備上,阻止空氣接觸,達到滅火目的。
(7)油類火災同樣可用窒息滅火法,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嚴禁用水撲救)直接噴射在燃燒載油的器具上,阻止和氧氣接觸,達到滅火目的。
(8)火災事故撲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由主管部門或消防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鑒定,確定起火原因。依照對發生火災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改進消防工作。通過火災事例,教育全體員工,提高員工防火意識。
5)當發生爆炸事故時,應首先了解是何種物體爆炸,根據不同的爆炸物采取不同的救援步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快搶救傷者和財產,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現場,設置危險區域,并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禁區。
4.7起重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
4.7.1起重傷害事故預防措施
1)起重機械
(1)起重吊裝工作屬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其工作應由有建設主管部門認證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安、拆施工方案,經公司質技部門審核,總工批準。工作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
(2)起重機經建設主管有關部門檢驗,取得準用證后才能使用。并按要求定期年檢。
(3)起重機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選型,運到現場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4)確保安全裝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及吊鉤保險裝置符合要求。其他安全裝置應按該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2)起重巴桿
起重巴桿選用應符合作業工藝要求,立桿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巴桿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240㎜,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巴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節點處。
3)鋼絲繩與地錨
(1)起重與吊裝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與吊裝使用說明書要求要有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數據,并需經第三方有相應檢測資質部門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2)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過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7%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情況時,應報廢停止使用。斷絲或磨損小于報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式確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K=4.5;機械驅動或做吊索時,K=5~6。
(3)采取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
(4)當采用繩卡連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格、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中,一般繩卡數量不少于4個,且繩卡間距不少于140㎜)。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
(5)纜風繩應使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規格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牢固連接。
⑥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計算確定,地錨的位置及埋深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巴桿作業時的實際角度。不得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結構件上。
4)吊點
(1)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選擇吊點。
(2)當采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須計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穩定位置。起吊散料應裝箱或裝籠。
5)塔式起重機
(1)嚴格執行公司大型設備的準入制度。施工現場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選用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
(2)從事安、拆作業人員、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無資質的單位和無證人員從事安、拆作業和設備操作。
(3)安、拆前應根據塔機自身特點、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裝、拆施工方案,經公司質技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4)安、拆作業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安全規定,高空作業時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安、拆作業前必須地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安、拆方案施工。
(5)當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裝、拆作業。
(6)安、拆作業時要設置警戒區域,專人監護,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7)塔機安裝后必須經安、拆單位、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嚴格按驗收表內容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報建設主管部門檢驗,取得準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8)塔機基礎應滿足塔機說明書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要求,并做好可靠的排水措施。每次的附近墻、頂升加節后也必須嚴格驗收,保證附墻連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9)塔機必須配備專用的電箱,合理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并做好可靠的防雷裝置。防雷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漏電開關的動作電流應小于0.1s。
(10)嚴格執行設備管理、維修保養、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格進行塔機的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專項檢查。
(11)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加強塔機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鋼絲繩等重要部位的檢查,保證塔機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12)司機、指揮員嚴格執行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認真做好交接班時手續。
(13)塔機顯眼處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14)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以上的塔機作業,且塔機作業半徑有重疊現象時,必須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當塔機作業范圍或所起吊的物件與有高壓線不能滿足安全距離時,必須有相應的預防安全技術措施,且要對塔機司機進行針地性的安全交底。
(15)作業后,操作司機應將控制器歸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16)起重機使用一年后,必須按規定進行年檢。
6)作業人員
(1)起重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種作業的操作證書。
(2)汽車吊、輪胎吊必須由起重機司機駕駛,嚴禁同車的汽車司機與起重機司機相互替代。
(3)起重機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
(4)起重作業人員包括起重工、電焊工等均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可操作。
4)起重作業
(1)作業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有專人統一指揮,作業人員必須了解施工現場及吊裝部位,嚴格執行施工方案。
(2)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安全規定。起重作業前,要根據施工方案要求劃定危險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3)司機必須熟知該機(車)起吊高度及幅度情況下的實際起吊重量,并清楚機(車)中各裝置正確使用,遵守操作規程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4)起重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械設備及其起吊物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滿足要求。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大雨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5)起重吊裝于高處作業時,應按規定應有安全措施防止高處墜落。吊裝作業人員在高空移動和作業時,必須系牢安全帶。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許攀爬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6)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封密目網。腳手架的選材和鋪設應嚴密、牢固并符合腳手架的搭設規定。
(7)構件堆放應平穩,底部按設計位置設置墊木。樓板構件宜分散堆放不能過分集中。各堆放構件之間應留不小于0.7m寬的通道。堆放構件及起吊作業時的重量不能超過樓板的荷載。
8)起重機械必須按產品有關規定進行維修、保養,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及存放,并做好設備的運行、維修記錄。
9)起重設備不能有滲油、漏油等污染環境的現象。
4.7.2傷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組組長,由救援組長指揮對傷員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
2)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并酌情決定是否請示上級救援。
3)當發生起重機械設備事故造成人員被壓,迅速利用現場適用的起重設備將被壓的人員救離現場進行搶救。在判明情況的前提下,先搶救危重傷員,后護理一般傷員。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重損傷,后處理一般損傷。根據不同的部位采取不同的現場急救方法:
(1)嚴重創傷傷員:
保持呼吸道通暢: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機能障礙。解開傷員衣領,清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對心跳、呼吸停止的傷員應盡快進行心肺復蘇。
有效止血: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須立即有效止血。可根據不同傷情應用指壓法、加壓包扎、填塞或止血帶等方法止血。
包扎傷口:傷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運送途中傷口暴露,增加感染機會。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內的滅菌紗布或清潔的毛巾。
固定:對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進行固定。固定范圍要包括上、下兩個關節,以免在運送途中骨折斷端移動,造成繼發性神經、血管損傷。
預防感染、幫傷者止痛,記錄傷情。迅速轉往醫院。
(2) 創傷傷口現場的一般處理:
清潔傷口:清洗傷口周圍皮膚,剪除毛發,除去油脂、污垢。然后以無菌生理鹽水沖洗傷口,取出表淺的異物及血凝塊,無菌紗布覆蓋傷口。
消毒: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劑消毒傷口周圍皮膚,用雙氧水(3%過氧化氫),0.1%新潔爾滅、生理鹽水沖洗傷口,無菌紗布覆蓋傷口。
(3)當起重事故同時造成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按觸電事故救援程序進行施救。
(4)根據事故情況確定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場適用設備對發生事故的起重設備采取相應的措施,制止事故的發展和擴大。
4.8機械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
4.8.1機械傷害事故預防措施
1)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需體檢合格(即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同時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
2)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的保養工作,保持機械完好。
3)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等。
4)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機械出廠說明書規定的使用條件和技術性能,正確操作和合理使用,嚴禁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5)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指示、儀表、報警自動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停用并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6)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異常現象時,應先關閉電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新機或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或改造后的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34-86)進行測試和運轉,并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方可投入使用。
8)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并做好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9)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設置消防器材,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等易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必須設置警示標志及按規定落實安全措施。
10)各類型的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潤滑部位的油路是否暢通,特別是液壓系統,其壓力表是否正常,密封環是否有效,剎車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11)切削機械必須控制刀具的進刀量,應按需切削的工作來調整其進刀量(按技術說明書的要求調整)。
12)電焊機必須有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初級、次級的防護罩必須齊全有效,焊機導線要具有良好的絕緣,絕緣電阻不少于1MΩ。
13)所有建筑施工機械(包括大型設備、金屬加工設備)必須建立并做好臺帳,維修檔案、自檢記錄檔案。
4.8.2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組組長,由救援組長指揮對事故現場實施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同時迅速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被困人員或傷員組織搶救。
2)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并酌情決定是否請示上級救援。
3)救援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當。
4)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立即切斷動力電源,首先搶救傷員,根據傷員的傷害情況,采取相應的急救辦法:
(1)如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當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應選用橡膠帶或布帶或止血紗布等進行綁扎止血。
(2)傷員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可用拇指壓人中、內關、足三里等,以提升血壓穩定病情,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3)出現顱腦損傷,必須保持呼吸道暢通。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瘀血、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如有異物可用手指從口角一邊插入摸至另一邊將異物勾出。遇有凹陷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鄰近的醫院治療。
(4)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移動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移動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5)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健側下肢縛在一起。
(6)如機械對人體的切割傷害,當手指被切離身體時,一定要保護好斷端和傷員一起送到醫院進行接肢治療。
(7)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5)當發生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按觸電事故救援程序進入施救。
4.9中毒與窒息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
4.9.1中毒與窒息事故預防措施
1)通風排毒,降低毒物濃度。安裝通風裝置時,要考慮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盡量縮小其擴散范圍。在地下室和密閉房間內作業心臟儲存油漆等有毒化學物品的倉庫,都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保持新鮮空氣流通。局部排毒裝置的結構和樣式,以晝接近毒物逸出處,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擴散,而又不妨礙生產操作,便于檢修為原則。當建筑物地下室外側回填土方僅剩下后澆帶部分而且正要進行該部分的防水施工時,必須定時監測防水材料可能產生的有毒氣體的濃度,并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
2)控制好對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和接觸;不能隨意亂堆亂放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3)搞好個體防護和個人衛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對特殊作業工人還需供應特殊質地或式要的防護服裝、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在施工現場設置盥洗設備、沐浴室及存衣室,配備個人專用更衣箱。接觸經皮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險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膚洗消和沖洗眼的設施。
4)合理實施有毒作業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體育活動,注意夜班工人的休息和睡眠,做好季節性多發病的預防。
5)對于特殊有毒作業,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及時調整勞動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配置防毒衛生器具。
6)健康監護與環境監測:
實施就業前健康檢查,排隊有職業禁忌癥者(心臟病、高血壓、過敏性皮炎及有外傷者)參加接觸毒物的作業。堅持定期健康檢查,盡早發現工人健康受損情況并及時處理。要定期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的濃度。
地下室防水作業施工,操作人員與監護人員定好聯絡信號,此外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4.9.2中毒與窒息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現情況
當發生施工現場中毒事故后,現場在場人員首先必須切斷毒物來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觸毒物,對中毒地點進行送風輸氧處理,同時報告現場主管速派有經驗的救護人員佩帶防毒器具進入事故地點將患者移至空氣流通處,使其呼吸新鮮空氣和氧氣,并對患者進行緊急搶救;對負傷人員作必要的處理,處理后速送醫院救護。搶救措施見第三點。
2)報告現場主管
最先發現現場中毒與窒息事故的從業人員立即將現場情況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救援小組組長),在場人員不要驚慌失措,立即暫停現場的生產活動,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定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
3)組織搶救措施與事故控制
救援小組組長接到職業中毒事故情況后,奔赴出事地點迅速組織搶救傷者,搶救的重點放在讓傷員脫離中毒場所、恢復呼吸。并做好如下工作:
(1)當發生職業中毒事故時,首先必須切斷毒物來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觸毒物,對中毒地點進行送風輸氧處理,同時派有經驗的救護人員佩帶防毒器具進入事故地點將患者移至空氣流通處,解開其領口,使其呼吸新鮮空氣和氧氣,并對患者進行緊急搶救。
(2)如果氧氣方便,可以吸氧,以減輕缺氧。
(3)地下室外壁下的中毒、窒息者時應用安全帶系好其兩腿根部及上體,避免影響其呼吸或觸及受傷部位。
(4)搶救傷者時對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但病人呼出的氣,急救者應盡量轉過頭去,避免毒氣吸入。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5)組織人員對出事地點的范圍進行現場保護及安排人員作警戒。
4.9.4搶救注意事項:
在切斷毒物來源之前,任何人未佩帶防毒器具不準進入現場搶救。
4.10中暑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
4.10.1中暑事故預防措施
1)組織措施
(1)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領導,在入暑以前,制訂防暑降溫計劃和落產具體措施。
(2)要加強對全體職工防暑降溫知識教育,增強自防中暑和工傷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
(3)應根據本地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利用早晨、傍晚氣溫較低時工作,延長休息時間等辦法,減少陽光輻射熱,以防中暑。還可根據施工工藝合理調整勞動組織,縮短一次性作業時間,增加施工過程中的輪換休息。
(4)貫徹《勞動力》,控制加班加點;加強工人集體宿舍管理;切實做到勞逸結合,保證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2)技術措施
(1)進行技術革新,改革工藝和設備,盡量采取機械化、自動化,減輕建筑業勞動強度。
(2)在工人較集中的露天作業施工現場中設置休息室,室內通風良好,室溫不宜超過30℃;工地露天作業較為固定時,也可采用活動布幕或涼棚,減少陽光輻射。
(3)在室內操作時,應盡量利用自然通風天窗排氣,側窗進氣,也可采用機械通風措施,向高溫作業點輸送涼風,或抽走熱風,降低車間氣溫。
(1) 衛生保健措施
(1)入暑前組織醫務人員對從事高溫和高處作業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壓、貧血、肺氣腫、腎臟病、心血管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溫和高處作業工作。
(2)對露天和高溫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料。供給含鹽濃度在0.1-0.3%的清涼飲料。暑期還可供給工人綠豆湯、茶水,但切忌暴飲,每次最好不超過300毫升。
(3)加強個人防護。應避免陽光直接長時間照射頭部,一般宜選用淺蘭色或灰色的工作用,顏色越淺阻率越大。對輻射強度大的工種應供給白色工作服,并根據作業需要配戴好各種防護用具。露天作業應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陽光曝曬。
4.10.2中暑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現情況
當發生中暑事故后,最先發現中暑事故的從業人員速將現場情況報告項目負責人或應急救援小組組長,項目負責人或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立即按規定上報,救援現場人員(安全救護防護組)立即對中暑人員作必要的搶救處理,搶救的重點放在降溫上;對于重癥中暑人員送醫院救護。
2)組織搶救措施與事故控制:
首先,觀察中暑人員的癥狀表現,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法:
(1) 中暑癥狀的表現
先兆中暑。其癥狀為:在高溫環境中勞動一段時間后,出現大量流汗、口渴、身體感到無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動作不能協調等癥狀,一般情況下此時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會超過37.5℃。
輕度中暑。其癥狀為:除有先兆中暑癥狀外,還可能出現頭暈乏力、面色潮紅、胸悶氣短、皮膚灼熱而干燥,還有可能出現呼吸循環系統衰竭的早期癥狀,如面色蒼白、惡心、嘔吐、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體溫上升37.5℃以上。此時如不及時救護,就會發生熱暈劂或熱虛脫。
重癥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時和未適當處理出現的輕癥中暑病人,導致病情繼續嚴重惡化,隨著出現昏迷、痙攣或手腳抽搐。稍作觀察會發現,此時中暑病人皮膚往往干燥無汗,體溫升至40℃以上,若不趕緊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3)中暑救援治療
(1)先兆和輕度中暑
立即離開高溫環境,到陰涼通風處安靜休息,并解開衣扣以助身體降溫,適當給予清涼含鹽飲料。
先涂清涼油、服用十滴水、霍香正氣丸(或水劑)、甘和茶,也可用刮痧療法。如有輕微頭痛、發低熱者可服用解熱止痛藥。
如果中暑病人神志不清可指壓人中,針刺合谷、太沖、大椎、風池、足三里。
體溫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冰水擦身以助散熱。
如有周圍循環衰竭者有條件可給葡萄糖生理鹽水靜脈滴注等。
(2)重癥中暑
物理降溫:用冷水(冰水或水中加少量酒精)迅速敷擦全身,使皮膚發紅并加風扇降溫,頭部、頸側、腋下及腹股溝部放水袋或冰袋,頭部如能放置冰帽更好。
對于休克者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對于體弱可能出現呼吸、心跳驟停者,先通暢氣道,并給予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
藥物降溫:立即送醫院進行人工冬眠療法。
5、現場處理與事后生產恢復
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接到突發事故情況后,認真保護事故現場:
1)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并劃出保護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因搶救受傷(害)人員,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記、拍照、錄像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訊工具按規定時間內將事故情況進行層級上報。
4)應積極妥善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及恢復生產工作。
5)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的情況下進行,并充分記錄后才能進行;不得借口以恢復生產為名清理現場造成掩蓋真相。
6)項目安全負責人負責對事故發生全過程向公司及有關部門作書面匯報。
7)當出現重大事故時,同公司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全公司屬下各單位召開現場會議。
6、演練
根據本工程的規模、工期長短、工程地處環境、施工作業的危險程度,項目部確定本工程演練的次數,實施演練的施工階段安排為:±0.00以下施工部位1次,±0.00以上施工部位1次;演練前編制演練計劃,演練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確定搶救與搶險的方式,搶救傷員,人員緊急疏散,接應公司或其他救援機構支援人員的分工布置與要求等。
7、應急響應
7.1一般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當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程序,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組長的指揮下,按分工各施其責。
7.2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當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發生者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或公司負責人公司主管部門;
2)立即啟動公司制定或項目部制定的應急救援程序;
3)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上級應急救援小組還沒有來到前,由組長指揮,按分工分別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盡全力搶救傷者,盡可能找有利傷者醫治的指定工傷醫院;
(2)判斷事故發展的可能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傷害;
(3)保護現場;
(4)向上級報告事故概況,保持與上級的聯絡;
(5)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緊急疏散人員;
(6)接應上級和政府救援組織;
(7)落實現場警戒工作,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
4)救援工作結束,險情控制后,現場管理人員要做好在場工人的組織管理和安全教育,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后工作組的有關工作;
5)在調查組沒有指示前,不得破壞現場;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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