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是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它的結果已經成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參考,甚至是其對有關安全生產問題進行審批,決策的重要依據。但由于這項工作在我國開展時間不長,在安全信息方面數據收集不全,致使安全評價的質量難以控制,評價工作難以真正發揮其作用。在實際評價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分析了關于安全評價質量控制的主要因素,提出相關的控制措施。
l、影響安全評價質量的因素
安全評價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其質量好壞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既有評價自身的因素,也有其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安全評價主體是否合格,評價體系是否合理,外部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都對其質量有影響。
1.1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完善性
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安全立法方面有明顯的不足,雖然自建國以來我國頒布了約280余項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2],而且于2002年11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但是由于我國在安全方面欠帳較多,一些急需的安全法規空缺,而一些頒布的法規存在重復,交叉[2],頒布的法規又缺乏可操作性。許多行業無國家標準,而有些標準老化陳舊,不適合當前的生產要求。這些都給安全評價帶來困難。沒有一定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做依據,安全評價自然缺乏可靠性。
1.2安全評價主體
安全評價的主體就是指承擔安全評價工作的專家與技術人員。安全評價工作,性質上是要求出具公正性的評價結論、數據,為保證其客觀性、公正性,也應當由既獨立于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又獨立于接受評價的單位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來做[3]。組成這些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評價工作的質量。而目前的中介機構大多由煤礦系統轉化過來,對其他系統了解不多,且從業人員的敬業精神、理論素養、實踐經驗層次不齊,造成評價的主體本身缺乏可信性。更為嚴重的是,有些中介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往往置“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于不顧,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和企業的利益。
1.3安全評價客體
安全評價的客體就是安全評價的各種對象。由于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且多種經濟并存,地域之間發展也不平衡,造成在同行業內各單位的水平不一,既有現代化的大型企業,也有作坊式的手工企業,給行業、國家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帶來困難。我國的國有企業,以前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設施老化,如果按目前的標準來衡量,很多企業就不能生產,只能在改進中繼續使用。這也影響了安全評價的權威性。
1.4安全評價體系的合理性
在評價的過程中,如何選取合適的評價方法,評價方法本身是否合理也對安全評價工作有很大的影響。我國的評價方法很多是從國外引進過來的,一些指標參數不符合我國實際。目前的情況下,我國的統計數據不夠統一和完善,很難對自己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導性和方向性的意見。要建立一個完善的評價體系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長期的調查研究,為了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評價體系,應該研究國外成熟的體系共性,加以改進,以形成自己的評價體系。在調研過程中還發現,一些評價報告中無確定評價方法的分析,缺少必要的分析步驟,樣本取值不具有科學性。
1.5監督管理的有效性
安全評價工作需要外部的監督管理。目前負有管理職能的部門是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及各省的安檢部門。國家和各省已對安全評價的機構認證,評價要求,驗收標準作出了有關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職能分散,缺乏足夠的安全監督管理權威,導致安全評價流于形式。即使檢查出有關單位的危險性,也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權限,評價結果難以落實。所以,加強職能部門的權威性,成為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尚未形成較好的安全文化意識。企業領導職工對安全評價的認識不夠,對安全評價工作敷衍應付,而評價工作者也往往為了部f-1利益,弄虛作假,監督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等等都造成了目前安全評價工作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工作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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