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乙方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操作證后,放準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防水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用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10、 由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乙方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未符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落實整改,合格后放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11、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12、 各專業承包隊(包工隊)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中施工安全和身體健康狀況負責。經常檢查本隊人員在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發現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13、 乙方監督教育本隊施工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章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服從安全人員的檢查指導。對不安全作業環境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操作。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14、 乙方要協助項目經理部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 補充條款
1、乙方如違反條款的要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4、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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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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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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