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容器、工業管道等承壓設備用安全附件及儀表選用原則和設置的基本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壓力容器、工業管道等承壓設備用安全泄放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附件及儀表。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承壓設備:
--鍋爐、氣瓶、氧艙、非金屬承壓設備;
--軍事裝備、核設施的承壓設備;
--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承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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