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關于頒發〈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為及時消除鍋爐運行狀態下存在的隱患,確保鍋爐動行安全,不斷提高安全合格鍋爐房的管理水平,從1993年起,我市將逐步開展鍋爐運行狀態檢驗工作.為有力配合此項工作的開展,現將勞動部頒發的《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鍋爐運行狀態檢驗周期,一般在兩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之間進行.
2.經市勞動局認可的主管部門檢驗機構負責本系統鍋爐運行狀態檢驗.各區、縣勞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主管部門負責以外的)鍋爐運行狀態檢驗工作.
承擔運行狀態檢驗工作的檢驗員必須持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檢驗證書.檢驗類別應與證書規定的類別相適應.檢驗前還應按規則要求的內容進行必要的培訓.
3.1993年上半年可向在本轄區或本系統選定一定數量的鍋爐(一般不少于鍋爐總數的10%)進行試點,并把試點情況報告市勞動局鍋爐處.
4.檢驗除按規則中要求的內容外,對第7條3款中各項管理制度和記錄的內容,按北京市安全合格鍋爐房驗收條件的要求進行.
5.將《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記錄》一式兩份,報鍋爐所在地勞動局鍋爐科(市勞動局直管的六個局、總公司報市局鍋爐處)一份,檢驗單位存檔一份.
《鍋爐運行狀態檢意見書》一式三份,除以上兩個部門留存外,交使用單位一份.
6.經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檢驗單位應及時報勞動局鍋爐科(鍋爐處),由鍋爐科(處)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改進.對愈期仍沒有改進的,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其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附件:
勞動部《關于頒發〈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的通知
附件:關于頒發《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的通知
(1992年1月22日勞動部勞鍋字〖1992〗4號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安全)部門,解放軍總后勤部:
鍋爐定期檢驗包括:停爐內外部檢驗、動行狀態檢驗、六年一次水壓試驗.近年來,我國停爐內外部檢驗已經形成制度,停爐內外部檢驗率達90%以上.國內外實踐經驗證明,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除了堅持停爐內外部檢驗外.還應開展運行狀態檢驗,并逐步形成制度.我部在一些地方取得運行狀態檢驗經驗的基礎上,參考國外一些做法,制定了《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試行.試行的步子再穩,可先選擇一兩個城市試行,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及各地.試行中有什么問題,望及時告我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附:
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
附: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試行)
第1條 為了保證鍋爐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制訂本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額定出水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熱水鍋爐.
本規則不適用電力系統及并網的自備電站的發電鍋爐以及以電能為熱源的鍋爐.
第3條 運行狀態檢驗是指在停爐內外部檢驗的基礎上,按一定的周期,對鍋爐在運行狀態下的安全狀況所進行的檢驗.
第4條 運行狀態檢驗一般在兩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之間進行.
第5條 承擔運行狀態檢驗工作的檢驗員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檢驗證書,且在安全附件、自控儀表方面經過培訓并考核通過的檢驗員擔任,檢驗員持證類別應與所檢驗鍋爐相適應.
第6條 運行狀態檢驗前,使用單位應做好鍋爐房及鍋爐外部的清潔工作及其它準備工作.檢驗人員進行運行狀態檢驗時,鍋爐房管理人員和司爐班長必須在場配合,協助工作.
第7條 管理方面的檢查內容包括:
1.上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時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已整改.
2.在崗司爐工是否持證操作,其類別是否與所操作鍋爐相適應;當班司爐是否都在崗位上.
3.《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八項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并切實執行;六項記錄是否齊全,記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記錄是否認真.
4.鍋爐周圍的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第8條 鍋爐本體檢驗的內容包括:
1.從窺視孔、門孔等觀察受壓件可見部位有無變形、泄漏、結焦、積灰.
2.從窺視孔、門孔等觀察鍋爐的耐火砌筑有無破損、脫落.
3.管接頭可見部位、閥門、法蘭及人孔、手孔、檢查孔周圍有無腐蝕、滲漏.
4.裝有膨脹指示器的鍋爐,膨脹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省煤器的保護裝置(再循環管或旁通煙道)是否可靠.
第9條 安全附件、自控儀表及附屬設備檢驗內容包括:
1.安全閥:
(1)是否經過校驗(看校驗記錄)與鉛封,觀察安全閥有無泄漏.
(2)有無泄放管,在泄放管上是否裝有閥門.蒸汽鍋爐安全泄放管底部都是否裝有疏水理,疏水管上有無閥門.
(3)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2.45MPa的鍋爐,在不低于75%的工作壓力下可進行手動泄放試驗或進行超壓自動泄放試驗;額定蒸汽壓力大于2.45MPa的鍋爐及熱水鍋爐,應進行手動泄放試驗,檢查安全閥閥芯是否銹死.當進行自動泄放試驗時,應觀察安全閥的啟座、固座是否靈敏可靠,其值是否準確.
2.壓力表:是否經過法定計量單位校驗合格并鉛封,且是否在有效期內;壓力表與鍋筒或集箱之間是否有存水彎管;存水彎管與壓力表之間有無三通旋塞;擰動三通旋塞吹洗壓力表的連接管,檢查壓力表的連接是否暢通.
3.水位計:水位是否清晰可見;在水位表上是否標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紅線;玻璃管水位表有無防護罩;兩只水位表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檢測系統中,一次儀表與二次儀表顯示的水位是否一致;一次儀表的旋塞是否靈敏,水位表是否泄漏;水位表有無放水等,是否接到安全地點.在檢驗員監督下由司爐工沖洗水位表.
4.水位示控裝置:蒸發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鍋爐水位示控裝置功能(高、低水位報警、自動進水、極限低水位自動停爐)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司爐工人應在檢驗員直接觀察下進行功能試驗.
5.超壓報警裝置:蒸發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鍋爐,有無超壓報警和連鎖裝置,并由司爐工在檢驗員直接觀察下進行功能試驗,檢查報警和連鎖壓力值是否正確.
6.點火程序及熄火保護裝置:并由司爐工在檢驗員直接觀察下進行功能試驗,檢查其是否靈敏、可靠.
7.超溫報警裝置:額定出口水溫大于或等于120@及額定出口水溫低于120@,但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熱水鍋爐有無超溫報警裝置,司爐工應在檢查員直接觀察下進行功能試驗或查詢有關超溫報警記錄,以證實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8.排污裝置:排污閥與排污管道有無滲漏.對于蒸汽鍋爐及自然循環熱水鍋爐由司爐工進行排污試驗,以檢調排污管是否暢通,觀察排污時有無振動.
9.給水系統:給水設備、閥門能否保證可靠地向鍋爐供水
10.鍋爐附屬設備:爐排、上煤機、除渣機、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11.熱水鍋爐的附加要求:指示出口水溫的溫度計的指示值是否正確;集氣裝置、除污器、恒壓措施、膨脹水箱是否符合規程的要求.
第10條 水質管理情況檢查的內容包括:
1.有無水處理設施,設備運轉或實施情況是否正常,上次定期檢驗意見書中關于結垢、腐蝕等意見整改情況.
2.水質化驗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或持證).
3.水質化驗記錄,水質化驗項目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化驗數據是否準確,是否達到規定值.
第11條 檢驗員應根據檢驗情況做出檢驗結論,其結論分為:
1.可以運行:本規則第7、8、9、10條的檢驗結果基本符合現行規程、規定,無危及安全運行的重大隱患.
2.監督運行,限期整改:①低水位報警和連鎖裝置、超壓報警和連鎖裝置、超溫報警裝置不全或不靈;②無水處理設施或水處理效果不好;③司爐操作證類別與所操作的鍋爐不符;④其他不會立即導致事故的問題.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運行:
(1)受壓元件嚴重變形、泄漏或結焦;
(2)管接頭、閥門、法蘭及門孔嚴重滲漏或腐蝕;
(3)無旁通煙道的鍋爐,給水不能通過省煤器;
(4)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不全或不靈而又不能及時更換或修理;
(5)給水泵給水失靈;
(6)風機、爐排不正常;
(7)其它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情況.
第12條 檢驗后檢驗員應則寫《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記錄》(見附件1)和《鍋爐運行狀態檢驗意見書》(見附件2).
《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記錄》做為檢驗技術檔案存檢驗單位.
《鍋爐運行狀態檢驗意見書》送使用單位.檢驗結論為"監督運行,限期整改"或"停止運行"的檢驗意見書,除送鍋爐使用單位外,同時送當地鍋爐安全監督機構.鍋爐使用單位對所提出的問題應采取措施整改,鍋爐安全監察機構對其整改進行監督.
第13條 運行狀態檢驗后,受檢單位應向檢驗單位繳納檢驗費.運行狀態檢驗收費由當地制訂標準或參照當地停爐內外部檢驗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執行.
第14條 本規則從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第15條 本規則由勞動部解釋.
附件1:
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記錄
┏━━━━━┯━━━━┯━━━━┯━━━━━━┯━━━━━┯━━━━━━━━┓
┃ 鍋爐使 │ │ │ │ 登記使 │ ┃
┃ 用單位 │ │鍋爐型號│ │ 用證號 │ ┃
┠─────┴┬───┴┬───┼─────┬┴────┬┴────────┨
┃ │ │ 運行 │ │額定蒸發量│ ┃
┃銘牌壓力 │ MPa│ 壓力 │ MPa│(熱功率) │ t/h(WM)┃
┠──────┴────┴───┴─────┴─────┴─────────┨
┃ 檢 驗 項 目 及 結 果 ┃
┠───┬─────────────────────────────────┨
┃ │上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提出的問題__項,落實整改__ ┃
┃ 管 ├─────────────────────────────────┨
┃ │項應在崗司爐工__人,實際在崗__人,持證__人 ┃
┃ 理 ├─────────────────────────────────┨
┃ │鍋爐房記錄項,運行記錄(有,無),記錄內容(符合,基本 ┃
┃ 方 │符合,不符合)要求,記錄(認真,不認真) ┃
┃ ├─────────────────────────────────┨
┃ 面 │鍋爐周圍的安全通道(暢通,不暢通) ┃
┠───┼─────────────────────────────────┨
┃ │鍋爐受壓元件(筒體,水冷壁,對流管束,爐膽)(有,無)變形、 ┃
┃ │泄漏,(有無)結焦、積灰 ┃
┃ 鍋 ├─────────────────────────────────┨
┃ │耐火砌筑破損,脫落(有,無),部位______處 ┃
┃ 爐 ├─────────────────────────────────┨
┃ │管接頭,法蘭(有,無)滲漏;人孔,手扎等(有,無)腐蝕,滲漏 ┃
┃ 本 ├─────────────────────────────────┨
┃ │膨脹指示器的指示值(在,不在)規定范圍內 ┃
┃ 體 ├─────────────────────────────────┨
┃ │省煤器的旁通煙道(再特環管)(可靠,不可靠) ┃
┠───┼────┬────────────────────────────┨
┃ │ │校驗鉛封(有,無),泄漏(有,無),75%壓力手動泄放 ┃
┃ │ 安全閥 │(正常,不正常),自動排汽(符合,不符合),泄放管 ┃
┃ │ │(有,無),泄放管上(有,無),閥門,疏水管(有,無) ┃
┃ ├────┼────────────────────────────┨
┃ 安儀 │ │校驗鉛封(有,無),存水彎管9有,無),三通旋塞 ┃
┃ 全表 │ 壓力表 │(有,無),連接管(能,堵) ┃
┃ 附, ├────┼────────────────────────────┨
┃ 件附 │ │水位清晰(是,否),兩只表指示(一致,不一致), ┃
┃ ,屬 │ │一次儀表與二次儀表指示(一致,不一致),旋塞(靈, ┃
┃ 自設 │ 水位表 │不靈),放水管(有,無),(已,未)接到安全地點, ┃
┃ 控備 │ │汽水連通管(已,未)暢通,水位表滲漏(有, ┃
┃ │ │無) ┃
┖───┴────┴────────────────────────────┚
┎───┬────┬─────────────────────────┒
┃ │水位示 │高水位報警(有,無),低水位報警(有,無),自動 ┃
┃ │ │進水控制(有,無),超低水位連鎖(有,無),裝置 ┃
┃ │控裝置 │(靈敏,不靈敏) ┃
┃ ├────┼─────────────────────────┨
┃ 安 │超壓報 │裝置(有,無),進行試驗(靈,不靈),連鎖壓力值 ┃
┃ 全 │警裝置 │(高于.低于)安全閥(低始啟壓力,高始啟壓力) ┃
┃ 附 ├────┼─────────────────────────┨
┃ 件 │輔機運 │爐排(正常,不正常),上煤機(正常,不正常),除 ┃
┃ , │ │渣機(正常,不正常),鼓風機(正常,不正常),引 ┃
┃ 自 │轉情況 │風機(正常,不正常) ┃
┃ 控 ├────┼─────────────────────────┨
┃ 儀 │排 污 │排污閥(有,無)滲漏,排污管(已,未)暢通,排污 ┃
┃ 表 │裝 置 │(有,無)振動 ┃
┃ , ├────┼─────────────────────────┨
┃ 附 │給水系統│水泵進小(正常,不正常),給水閥(完好,失靈) ┃
┃ 屬 ├────┴─┬───────────────────────┨
┃ 設 │超溫報警裝置│裝置(有,無),進行試驗(靈,不靈) ┃
┃ 備 ├──────┼───────────────────────┨
┃ │爐膛保護裝置│點火程序及熄火保護裝置(有,無),進行試驗 ┃
┃ │ │(靈,不靈) ┃
┃ ├──────┴───────────────────────┨
┃ │熱水鍋爐出口水溫度計指示值(正確,不正確)、集氣裝置、除污 ┃
┃ │器、恒壓措施、膨脹水箱(符合,不符合)規程要求 ┃
┠───┼──────────────────────────────┨
┃ │水處理設施(有,無),水處理效果(良好,一般,不好),水處理 ┃
┃ 水 │設運行(正常,不正常) ┃
┃ 質 ├──────────────────────────────┨
┃ 管 │水質化驗員培訓或持證(已,未) ┃
┃ 理 ├──────────────────────────────┨
┃ │水質化驗記錄(有,無),化驗項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標準,化驗數據(準確,不準確) ┃
┠───┼──────────────────────────────┨
┃ 其 │ ┃
┃ ├──────────────────────────────┨
┃ 它 │ ┃
┗━━━┷━━━━━━━━━━━━━━━━━━━━━━━━━━━━━━┛
檢驗單位: 檢驗員:
199 年 月 日
說明:1.檢驗結果在每項檢驗內容括號中選擇打√.
2.如該鍋爐由使用單位自行檢驗,檢驗單位欄填自檢.
附件2:鍋爐運行狀態檢驗意見書
你單位一臺 型鍋爐于19 年 月 日經對鍋爐進行運行狀態檢驗,其結論是:
.檢驗中主要問題及建議:
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請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檢驗員: 審核人: 檢驗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使用單位自行檢驗時,只需檢驗員簽字即可;單位抬頭填本單位主管鍋爐的部門!
勞動保險和福利: 待業保險
廢止性文件: 已有文件替代
頒布日期: 19931112
關于停薪留職人員待業保險年限如何計算及待業救濟金如何發放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北京市勞動局京勞管發字〖1993〗470號文件)
1993年11月12日
朝陽區勞動局:
你局社會勞動力管理科《關于停薪留職人員待業保險年限如何計算?待業救濟金如何發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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