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行管〔2011〕6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各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和煤礦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不斷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總體部署與要求,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0年,全國25個產煤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組織培訓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100.4萬人次,其中: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1.7萬人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1.9萬人次,特種作業人員72.4萬人次,煤礦礦長1.8萬人次,班組長12.6萬人次。突出抓了以下5項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理順和完善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體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下發后,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相繼明確了本轄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的部門和職責,基本理順了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體制。與此同時,一些產煤地區和煤礦企業也不斷完善安全培訓管理體制:山西省長治縣組建煤礦職工管理中心,對煤礦職工實施統一招工、統一培訓、統一用工和統一管理,進一步強化了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公司,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由黨政一把手任主任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委員會,為安全培訓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規范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江西、山東、河南、陜西等省級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監督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北京、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和四川等省(市)“三項崗位人員”考核實現了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山西、陜西、寧夏和新疆等省(區)將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培訓合二為一,一次培訓頒發雙證。四川省規范安全培訓和考試收費,將考試收費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強化全員安全培訓。福建省突出做好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以在全省煤礦實行“入井證”制度為抓手,實現農民工全員培訓。河南中平能化集團深入推進“3631”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每年脫產培訓3000人次,業余培訓6000人次,每3年對所有班組長全部脫產培訓1遍),強化班組長安全培訓。山西大同煤礦集團大力推動“人人都是通風員”安全培訓,增強了職工的安全意識。
(四)加強培訓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內蒙古、新疆煤礦安監局等省級煤礦安監機構通過資質延期復審和驗收等不斷促進培訓機構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投資1200多萬元、神華集團新疆能源公司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自籌資金500萬元,建成礦業實訓基地。內蒙古煤礦安全培訓中心籌資5200多萬元,對教室、實驗室和學員宿舍等進行改造。
(五)加大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力度。安徽、河南、寧夏、新疆等省(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把煤礦安全培訓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新疆煤礦安監局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基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內容。河南煤礦安監局加強對安全培訓的監察執法,對存在違法行為的36個煤礦進行了處罰,全年累計罰款309.5萬元,并責令1個煤礦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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