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四起重大事故情況的通報
發 文 號:安監總明電〔2013〕2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發布日期:2013-02-04
一、堅決落實春運安全工作各項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今年春運期間客流特別是農村地區客流增幅大、冰凍雨雪霧霾天氣多等特點,嚴格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全國春運電視電話會議的相關要求,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本行業春運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和春運初期暴露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前部署,做實預案,將安全責任制落實到每個企業、每個班組、每個崗位,對存在春運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因整改不到位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切實加大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監督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嚴格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的源頭管理,利用定點檢查、動態監控等手段,嚴查客運班線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營運車輛嚴重超員超載等違法經營行為;客運場站要嚴格進站、上車物品檢查,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站上車;大力推行客運企業安全告知制度,在車輛醒目位置粘貼客運公司、車輛號牌、駕駛員姓名等信息的安全告示,公開舉報電話,對群眾舉報信息要做到件件查處、事事落實;立即組織對運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員、從業駕駛人開展面對面的安全宣傳教育,通報近期事故情況和問題,提示、警示駕駛人安全行車,督促運輸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三、切實加大春運期間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今年春運期間農村客流大的特點,迅速提請黨委、政府增加春運期間農村地區中短途運力,增設臨時停靠站點,并依靠縣鄉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等多方力量,加強對農村客運安全的檢查評估,加大農村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同時,要強化春節期間農村廟會、民俗和婚慶等活動的源頭安全管理,嚴查客車超員和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及酒駕醉駕等春運期間易發多發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要求,進一步督促縣鄉政府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真正形成“縣管、鄉包、村落實”的工作局面。要對農村地區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開展拉網式的隱患排查,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如增設醒目、合理的安全提示、警示標識,設置減速裝置,派專人加強看護管理等,堅決遏制和減少客車翻墜事故的發生。
四、切實強化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9號)要求,切實加強節日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大檢查排查工作力度,嚴禁生產、銷售超標準超規格煙花爆竹,嚴禁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嚴禁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非法違法行為。
五、切實加強督促檢查,狠抓措施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領導干部要轉變作風,組織力量深入一線開展明察暗訪,及時掌握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現場辦公解決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通報相關地區、有關部門,聯合查糾、聯合推動整改。要加大問題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暴露出的問題,曝光安全責任不履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地區、部門、企業和違法失職人員,強化社會監督,推動問題整改,確保春運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