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第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修改提示本條為新增加的內容。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行業協會、商會等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
【釋義】
協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依據其成員共同制定的章程體現其組織職能,維護本行業企業的權益,規范市場行為,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協會組織的主要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是協調職能。協會組織作為行業整體的代表,能利用行業整體實力較好地處理和協調各類關系,從而減少單個企業的動作成本,提高效率。二是服務職能。協會組織為會員單位、政府等機構提供各種市場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詢與服務,協調與仲裁貿易糾紛,舉辦產品信息發布和展銷,進行業務培訓等。三是監管職能。協會組織在本行業中具有一定的權威,一般能代表本行業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時表達意見,協會組織制定的行業規范往往也能成為法律、法規及政策的依據。根據本條的規定,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一方面要做好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另一方面要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目前我國行業組織數量較多,涉及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隨著我國行政體制和社會組織管理體系的改革,行政機關的一些職責將會分享給協會組織承擔,另一方面,協會組織也將逐步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真正成為行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主體。因此,協會組織應當立足“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職責定位,在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善的根本好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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