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1) 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 現場施工區域應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3) 基坑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4)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的孔隙不應大于10mm。
6) 邊坡坡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
7) 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
8) 作業中應由上而下分層開挖,遵循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
9) 機械挖土作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10) 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11) 當采用機械挖土時,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12) 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于 2m。
13) 作業人員必須沿斜橋道上下基坑,嚴禁施工人員采踏邊坡上下坑槽。
14) 基坑現場排水措施應落實,防止基坑內積水而使基坑土體惡化影響支護結構穩定。
15) 基坑施工期間應設專人巡查其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發現裂縫或塌陷應及時分析處理。
16) 對基坑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 , 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17) 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荷載超標?;油鈧?.2m以內不準堆放料具。
18) 機械運土及鏟土時,應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19) 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及土質情況計算確定。
20) 支撐拆除時應按基坑回填順序自下而上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1) 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
22) 發現坑壁滲、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23) 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移動潛水泵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24) 夜間作業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5) 深基坑內應有通風、防塵、防毒和防火措施。
26) 立體交叉作業的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3、土方開挖及支護變形監控檢查內容
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變形的監測措施是指在基礎施工過程中,應有對擋土結構位移、支撐錨固系統應力、支護系統的變形及位移、邊坡的穩定、基坑周圍建筑的變化等進行嚴密監測的措施,主要包括:監測點的設置和保護,監測的方式、內容及時間,監測的記錄,監測記錄的分析、處理等內容。
1) 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 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 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的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4) 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5) 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6) 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嚴格控制其發展變化動態,并將監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
7) 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a) 工程概況;
b) 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
c) 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
d) 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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