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的處罰條款
??????? 1、職工傷亡事故經濟處罰:
??????? (1)對發生責任事故的施工班組,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 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給單位處以1萬元、主要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 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給單位處以2萬元、主要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
??????? 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4萬元、主要責任人2000元的罰款;
??????? 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5萬元、主要責任人5000元的罰款。
??????? (2)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組經濟處罰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 2、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
??????? 發生機械設備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的,給單位處以1~5萬元、主要責任人1000~5000元的罰款。
??????? 3、對造成職工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 (四)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的受罰條款
??????? 根據新昌營造建筑有限公司有關規定,如發生安全事故,除對事發單位責任人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對事故主要責任者進行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賠償標準如下:
??????? 經濟損失1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至1000元;
??????? 經濟損失1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1000至2000元;
??????? 經濟損失5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0至4000元;
??????? 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6000至10000元。
??????? (四)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處罰。施工前項目經理與各施工班組簽定《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責任期間,由項目經理核定,未達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工地及文明施工標準》和項目經理有關規定,資料等各項責任指標未達到“責任狀”中要求,將按“責任狀”實施處罰。
??????? (五)安全檢查處罰。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由項目安全質量部下發“整改通知”,責任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給予責任單位主管1000元的處罰;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整改材料的,將對責任單位主管處以500元的罰款;在項目經理每月定期檢查安全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 (六)項目經理對下罰款罰至施工班組,受罰單位(個人)的罰款由項目財務部在計價款中直接扣除。
??????? 第五條 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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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