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為兵團機關卡子灣住宅小區住宅樓工程,項目所在地烏魯木齊市米東大道584號。本工程屬二類高層住宅,地上耐火等級為二級,地下室耐火等級為一級。屋面防水等級為Ⅱ級。工程采用剪力墻結構體系,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使用年限:50年。建設用電面積169291.55㎡,總建筑面積526344.42㎡,地上總建筑面積:448293.25㎡,地上總建筑面積78051.17㎡,B組團地上總面積69463.39㎡,地下總面積為626.67㎡,其中B1#樓地上建筑面積7359.54㎡,地下建筑面積68.58㎡,建筑高度為53.4m。開工日期2012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12月30日。
為了切實加強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監理,保證監理工作的及時有效,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2)、新建建(2002)012號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規定》等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編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監理監理實施細則。
、對產品、生產廠家和施工企業有關證件的審核
(1)審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鑒定或驗收合格證書。對生產或經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要經建設部組織鑒定并發放鑒定或驗收合格證書,只有具備鑒定或驗收合格證書后,該產品方可予以使用。審核時應現場查驗其提供的產品型號及安全性能是否與其登記產品一致。嚴禁在同一個單體工程上采用不同廠家的產品。
(2)審核由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用證。在持有鑒定或驗收合格證書的同時,還需要再經使用本產品的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并發放當地的準用證后,方可在當地使用該產品。
(3)審核附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專業施工隊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核專項施工方案。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并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的內容有:
(1)工程特點;
(2)平面布置情況;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結構受力核算;
(6)安裝、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規定。
3、審核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或租賃單位簽訂的專業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書。總承包單位必須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并簽訂專業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總包、分包或租賃等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4、審查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5、審核各種材料、工具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
6、審核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的合格證;
7、審核專業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應的操作規程、檢驗規程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檢驗規程,制定設計、制作、安裝、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規定。
1、架體構造
(1)架體部分。一般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進行搭設,雙排腳手架的寬度為0.9-1.1m。限定每段腳手架下部支承跨度不大于8m,并規定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大于110m²。其目的以使架體重心不偏高和利于穩定。腳手架的立桿可按1.5m設置,扣件的緊固力矩40-50N•m,并按規定加設剪刀撐和連墻桿。
(2)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必須是剛性的框架,不允許產生變形,以確保傳力的可靠性。剛性是指兩部分,一是組成框架的桿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二是桿件的節點必須是剛性,受力過程中桿件的角度不變化。因為采用扣件連接組成的桿件節點是半剛性半鉸結的,荷載超過一定數值時,桿件可產生轉動,所以規定支撐框架與主框架不允許采用扣件連接,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定性。
(3)在架體與支承框架的組裝中,必須牢固的將立桿與水平梁架上弦連接,并使腳手架立桿與框架立桿成一垂直線,節點桿件軸線匯交于一點,使腳手架的橫向部分,按節點部位采用水平桿與斜桿,將兩榀支承框架的橫向部分,按節點部位采用水平桿與斜桿,將兩榀水平梁架連成一體,形成一個空間框架,此中間桿件與水平梁架的連接也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4)在架體升降過程中,由于上部結構尚未達到要求強度或高度,故不能及時設置附著支撐而使架體上部形成懸臂,為保證架體的穩定規定了懸臂部分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和不超過6.0m,否則應采取穩定措施。
(5)為了確保架體傳力的合理性,要求從構造上必須將水平梁架荷載,傳給豎向主框架(支座),最后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給建筑結構。由于主框架直接與工程結構連接所以剛度很大,這樣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得到了保障,又由于導軌直接設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腳手架沿導軌上升或下降的過程也是穩定可靠的。
2、附著支撐
附著支撐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和到位后的使用過程中,都是靠附著支撐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來實現其穩定的。它有三個作用:第一,傳遞荷載,把主框架上的荷載可靠地傳給工程結構;第二,保證架體穩定性確保施工安全;第三,滿足提升、防傾、防墜裝置的要求,包括能承受墜落時的沖擊荷載。要求附著支撐與工程結構每個樓層都必須設連接點,架體主框架沿豎向側,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于兩處。
附著支撐或鋼梁與工程結構的連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做到嚴密、平整、牢固;
(2)對預埋件或預留孔應按照節點大樣圖紙做法及位置逐一進行檢查,并繪制分層檢測平面圖,記錄各層點的檢查結果和加固措施;
(3)當起用附墻支撐或鋼挑梁時,其設置處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有強度報告符合設計規定,并不得小于C10。
3、升降裝置
(1)升降動務設備應滿足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升降吊點超過兩點時,不能使用手拉葫蘆。升降動力臺應具備相應的功能,并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規程。
(2)升降必須有同步裝置控制。
分析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事故,其最終多是因架體升降過程中不同步差過大造成的。設置防墜裝置是屬于保險裝置,設置同步裝置是主動的安全裝置。當腳手架的整體安全度足夠時,關鍵就是控制平穩升降,不發生意外超載。
同步升降裝置應該是自動顯示、自動控制。從升降差和承載力兩個方面控制。升降時控制各吊點同步差在3cm以內;吊點的承載力應控制在額定承載力80%,當實際承載力達到和超過額定承載力的80%時,該吊點應自動停止升降,防止發生超載。
4、安全裝置
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情況下,發生斷繩、折軸等故障造成的墜落事故和保障在升降情況下,腳手架不發生傾斜、晃動,所以規定必須設置防墜落和防傾斜裝置。
(1)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堅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必須設置一個;
2)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 mm;
3)防墜裝置應有專門詳細的檢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確可其工作可靠、有效;
4)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承結構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須能獨立承擔全部墜落荷載。
(2)防傾斜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并遵守以下規定:
1)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或附著支承結構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2)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位于同一豎向平面的防傾裝置均不得少于二處,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個防傾覆支承點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架體全高的1/3;
3)防傾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 mm。
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圍擋;密目安全網必須可靠固定在架體上,臨街搭設時,外側應有防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設置嚴密,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安全網兜底。應設置架體升降時底層腳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構造,保持架體底層腳手板與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間隙,防止物料墜落。
3、在每一層作業層架體外側必須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上桿高度1.2m,下桿高度0.6m)和擋腳板(高度180 mm)
4、單片式和中間斷開的整體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工況下,其斷開處必須封閉并加設欄桿;升降工況下,架體開口處必須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安裝、升降、使用、拆除等作業前施工單位是應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記錄。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拆卸等作業應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等技術標準和要求,按章操作。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作業時應設置警戒區域,專人監管,落實責任,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制度、承擔維護的管理人員應當在每日作業前重點對防傾覆、防墜落安全裝置和升降設備、控制系統及架體防護措施等的安全狀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隱患整改記錄。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架體內灑落雜物和架體防護網具進行整理,保持架體干凈、衛生、整潔。
4、嚴禁借助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各類接料平臺。嚴禁在升降腳手架堆碼各類超重物料。嚴禁拆卸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桿件。
5、遇5級以上大風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每半月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做好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