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部會計崗位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會計崗位工作職責
(1)對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2)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4)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5)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6)月、季、年末,記完賬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下端劃雙紅線。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7)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賬和明細賬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賬賬戶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賬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賬簿。
(8)年度更換新賬時,需要結轉余額,可直接過到新賬各賬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在舊賬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賬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注銷章。
(9)為了保障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物相符,每月必須對賬一次。發現錯誤及時更正。
(10)參與公司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及控制。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5、本部門需要存檔的資料
(1)預算表
(2)主要經濟指標月報
(3)會計報表
(4)會計憑證
(5)總賬、現金、銀行日記賬、科目明細賬等賬簿
(6)財產清查記錄
(7)QEHS體系文件資料
(8)各種文件資料
6、本崗位應掌握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13)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4)財政部關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15)財政部財會[2003]27號、關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辦法》
(17)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制度》(2004版)
(18)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9)建筑工程合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